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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偉股份收關注函:說明是否需實際承擔投之家股東義務

8月2日,珈偉股份(300317)收到一張來自深交所的關注函。

7月26日,珈偉股份發布《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的公告》披露,自己於2018年6月於新疆天富藍玉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富藍玉」)簽署了《股權代持協議》,約定代其持有投之家49%股權。

深交所稱,目前工商登記資料顯示,珈偉股份持有投之家35.24%的股份,同時是鎮江富隆天鈺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資料顯示其持有投之家64.76%股份)股東,且投之家的註冊資本已由1010萬元增資至1億元。

但在此前7月13日,珈偉股份的澄清公告稱,未與投之家簽署任何投資協議,且從未對其進行投資。在7月16日,再次公告稱,對於6月15日成為投之家股東的工商變更登記過程毫不知情,未提供工商變更所需資料,也未通過任何方式同意該變更。

據此前後不一致的情形,深交所要求珈偉股份要求珈偉股份作出說明:

首先說明公司是否與天富藍玉就後續工商登記變更作出安排;

其次代持比例與工商登記信息存在差異的原因,結合投之家實繳資本情況說明代持是否真實有效;

最後還應說明公司是否需實際承擔股東義務,公司是否有能力支付相關或有負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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