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現場只有血跡和小魚,看湘潭警方如何快速破案!
事故發生
7月21日6時26分許
有人報警稱
雨湖區320國道羊牯塘路口附近
有一男性倒地受傷
且傷勢嚴重
120醫護人員現場救治
民警火速趕到時,現場只遺留了一堆血跡以及灑落的零散新鮮小魚,受害人已被送往醫院緊急搶救。
現場只有血跡和小魚
什麼都沒有
經民警現場走訪沒有發現目擊證人,因事發路段施工沒有路面視頻監控,也因施工圍擋阻擋,道路兩側的門店自用監控也無法發揮作用,因此無法知曉事發過程;因傷者送往醫院後需立即實施開顱手術無法進行傷情鑒定,因此致傷原因無法確定。該案是否為交通肇事逃逸案,案情一度撲朔迷離。
現場勘查、調查走訪、視頻導偵、家屬安撫等工作迅速鋪開。
7月21日
據醫院反饋的情況,傷者叫劉某民,1954年出生,邵東縣人,因急性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生命垂危。
7月22日
經法醫確定,劉某民的傷勢系交通事故形成。至此,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浮出水面。
7月24日
傷者家屬擅自將劉某民出院並接回邵東老家欲死後實施安葬,下午4時許從邵東傳來消息劉某民已經死亡。當晚專案組民警得知情況後立即和法醫驅車趕往邵東及時進行屍檢工作,有效地防止證據的流失。
案發時間是何時?
如何確定肇事車輛?
誰是肇事人?
肇事過程又是什麼?
重重迷霧籠罩著民警
經過民警的艱苦排查,最終確定案發時間為7月21日6時20分許,肇事車輛是一輛兩輪電動車,肇事車輛載有一泡沫箱和一個大油壺,駕駛員系男性,身體偏胖,短髮。隨後民警在伍家花園電子卡口獲取了肇事人駕駛車輛的圖片,以及肇事人往市區逃逸的方向。
從監控發現疑似車輛和肇事人
投案自首
7月27日14時
正當民警在外實施抓捕犯罪嫌疑人時,黃某軍迫於強大的偵查攻勢,在家屬的勸說下,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後主動到雨湖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黃某軍於7月28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經 審 理 查 明
黃某軍在湘潭市三中菜場從事賣魚生意,案發當日4時許駕駛兩輪電動車經過市區趕往姜畲鎮進貨,6時20分許在返回途中至事發路段因操作不當,忽視行車安全直接撞上同向在前在路邊行走的行人劉某民的右腿,因衝擊力過大,導致劉某民頭部直接倒地致傷後死亡。因撞擊原因,所載購進的小魚灑落於事發現場,黃某軍見受害人傷勢嚴重有可能死亡,為逃避法律責任駕車逃離現場,逃逸過程中,黃某軍為逃避偵查,有意改變行車路線,抄鄉間小道繞道潭衡路、工農村往雨湖區沿江路行駛,避開砂子嶺路口等有監控設施的區域。案發後的幾日內,黃某軍心神不定、茶飯不思、徹夜難眠,並時刻關注著案情的進展,在得知警方即將抓捕他時主動投案自首。
至此
「7.21」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被成功偵破
抽絲剝繭 鏖戰六天
為咱們公安交警蜀黎的高效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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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中心記者:肖湘
通訊員:方紅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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