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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殺人犯」一審被判死刑 搶劫殺人身負四條人命

23年前,浙江湖州市織里鎮晟舍村一飯店旅館內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旅店老闆一家三口及一名住客被殘忍殺害。去年8月,兩名嫌犯劉某彪、汪某明相繼在安徽、上海落網。彼時劉某彪已成為當地知名作家,並獲得中國作家協會會員身份,該案也因此備受關注。7月30日下午,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1995.11.29」織里晟舍特大搶劫殺人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一審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令兩被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為搶劫犯下滅門慘案

劉某彪、汪某明原是安徽老鄉,也是年輕時的好朋友。1995年,因為經濟拮据,兩人約上另一好友王某某前往湖州市織里鎮,企圖暴力劫財。三人還專門為此打制匕首、製作假炸彈,不過最終因為找不到合適的作案對象作罷。

不料第一次計劃失敗後,劉某彪和汪某明並沒有放棄劫財的念頭。同年11月28日,兩人再次來到織里鎮,入住該鎮晟舍新街閔記飯店旅館內,伺機尋找作案對象,並為此購買了榔頭一把和尼龍繩一卷。

很快,住在同一房間的山東人於某某成為二人的目標。30日凌晨,趁於某某熟睡之際,兩人用榔頭猛擊於某某頭面部數下致其死亡,並劫得人民幣二十餘元。

因為所劫錢財較少,劉某彪和汪某明又以退房結賬為由,將旅館老闆閔某某騙至兩人房內,向閔某某威逼錢財。劫得金戒指一枚後,汪某明用榔頭猛擊閔某某頭面部數十下致其死亡。此後,汪某明又潛入閔某某和妻子錢某某的房間,向被害人錢某某威逼錢財,無果後將錢某某及其12歲的孫子殺害。隨即,二人在該房內大肆翻找財物並搜得人民幣一百餘元。

案發後,二人從旅館一樓後門逃離,自此「人間蒸發」。

知名作家因DNA露出馬腳

「你想要我當逃犯?」「村裡人都知道了?派出所是來找我的?」這是作家劉某彪2016年發表的一篇題為《豆腐》的中篇小說中,主人公楊景麗的台詞。文章發表的第二年,他接到了配合公安進行DNA採樣的通知。接到通知後,他第一時間聯繫了絕交已久的汪某明。汪某明稱:「你不用害怕,這麼多年了,不會有事。」

但不多日,劉某彪就在安徽被湖州警方抓獲。時年53歲的他被抓前正在一所學校擔任校刊主編,相關資料顯示,22年後的劉某彪已經是一名作家,著有長篇小說和散文等,並於2013年入選中國作家協會。曾使用劉浪、永方、彪子、一沙、江南飛等筆名發表作品的劉某彪,被捕前已經發表作品200多萬字。其中中短篇小說集《一部電影》還曾獲得2005-2006年度安徽省「社會科學文學藝術出版獎」三等獎,該獎項也被業界稱為「安徽文學獎」,是安徽省內最權威的文學類獎項。

劉某彪被捕當天,擔任上海某投資諮詢公司法人代表的汪某明也在浦東區一小區內落網。

兩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7月30日下午3點,該案在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三號法庭公開宣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致四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雖然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兩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劉某彪後又對部分犯罪事實翻供,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的犯罪行為使被害人及家屬遭受經濟損失,除承擔刑事責任外,依法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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