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星星、倒賣月亮,有人靠此月入百萬,有人仍自以為浪漫
「只要你喜歡,就算是天上的星星,我都能摘下來送你」
摘星星太假大空,不過送星星這事倒屢見不鮮。
幾乎每一個小偶像,都曾收到過粉絲送的星星。
王俊凱的18歲生日,粉絲就為其包下18顆星星的命名權,組成了霸氣的「WJK座」。
這種打call打上天的行為,讓所有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都直呼壕無人性。
但是,有錢真的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嗎?
說句實話,這種「商業」星星還真不貴。
隨便在網上一搜,就有好幾個網站在為天上的星星待價而沽。
只要付個幾十美元你也能獲得一顆,想起什麼名字都隨意。
價格不等的小行星命名權
不過別說是星星的命名權,就連月球的土地都有人在賣。
丹尼斯·霍普,就是一位月球地產大亨,擁有著世上最多的土地。
他也常自稱,「地球上最富有的人」,又或是「太陽系最富有的人」。
丹尼斯·霍普
1969年7月20日,宇航員登陸月球,並插下了一面美國國旗。
但這並不是為了宣布主權,僅僅是為了紀念美國是首次登月的國家。
然而10年之後,這位曾窮得揭不開鍋的中年男人,卻突然宣布月球是他的個人財產。
截至2013年,他已靠出售月球地皮賺得了1100萬美元。
從他的手中購得月球地產的,還不乏名人政要。
例如三位美國前總統里根、卡特、小布希,好萊塢影星湯姆·克魯斯、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等,都是他的六百萬分之一的客戶。
易烊千璽的"月契"
事實上,TFBOYS另一位成員易烊千璽在15周歲生日時,其粉絲就已從霍普那兒購得一處月球地皮。
面積達4萬平方米,可以說相當有排面了。
就連福原愛也曾花了578人民幣,買了月球地產向自己的老公江宏傑示愛。
圖中紅色標記部分均為已賣出的土地
儘管霍普倒賣月球地產的行為,怎麼看都像是詐騙。
但美國司法機構卻一直拿他沒辦法,又或者根本不想理他。
將時間線撥回到1980年,霍普還只是一名窮困潦倒的木偶演員。
他已經整整一年沒接到活兒了,失業、離婚、破產這三座大山正懸在他的頭頂。
惆悵的抬頭,他一邊哀嘆著自身的不幸,卻又一邊幻想著能不勞而獲。例如,有自己的一塊地那該多好啊。
凝視著天上的月亮,他突然找到了一條發財的門路。
他記得在上大學那會兒,教授曾在課堂上列舉過關於所有權的例子。
其中就包括了1967年剛制定的《外層空間條約》。
在這份外太空條約中,所有聯合國成員都簽署並同意了,外太空天體的主權不為任何一個國家所有,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
這一公約至今仍指引著太空探索活動的方向,被稱為「空間憲法」。
但細心(又或是別有用心)的霍普卻發現,這份外層空間條約存在著一個漏洞。
雖然地外天體的主權不為任何國家所有,但卻沒有提及公司與個人。
之後,他又對美國法律做了細緻研究,該法律規定,誰只要對無主的財產提出產權要求,便可以成為產權人。
既然月球現在還是無主的財產,何不自己「認領」了它。
於是,霍普便親自寫了封信給聯合國。
除了宣示對月球的主權以外,他還特意請求聯合國給個法律理由——「憑什麼我不能擁有月球?」
聯合國當然不會理他,他也不可能收到回復。
但霍普就是揣著明白當糊塗地對外宣布——「月球是我的了」。
從那之後,霍普便走上了致富之路。
他成立了月球大使館公司,開始在酒吧或是網上出售月球土地,並賺得盆滿缽滿。
不單是月球,他用同樣的騷操作,將太陽系內除地球外的8大行星及其衛星都據為己有。
2001年,霍普更是以保護600萬名「居民」的名義,宣稱成立了「銀河政府」。
而像冥王星這種已經被開除「行星籍」的,還能打個折。
客戶只需要25萬美元,也就一輛豪車的錢,就能買下整個冥王星。
只要25萬美金,就可以把這個小可愛帶回家
其實聯合國的公約禁止任何國家擁有地球,那麼實際上也就禁止了任何人擁有地球。
因為個人對土地權的擁有權,必須依靠國家來保衛。
月球就像公海一樣,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所以連美國都沒有資格給他批下月球這塊地。
儘管霍普對外宣稱,自己已獲得了美國政府頒發的「土地所有權證書」。
但實際上,這些都是霍普的小把戲罷了。
每次有人喊他展示,他都以證書和收據已被洪水沖走了為由搪塞。
不過霍普聰明就聰明在,他將自己的買賣行為描述為出售「新穎物」(novelty)。
它可以是一種象徵性的、虛構的、並非實際存在的事物。
雖然顧客永遠夠不著月亮。
但就像霍普本人說的那樣,這買的只是一份浪漫與情懷。
「月球地產證書」
用這種方法,除了能避免少挨官司外,他甚至還能理直氣壯地告別人。
他唯一註冊成功的,只有商標LUNAR EMBASSY(月球大使館)。
所以霍普也一直以「侵犯版權」(而不是侵犯產權)為由,與其他宣稱對月球擁有所有權的人打過不少官司。
事實上,霍普還真不是第一個對月球宣誓主權的人。
1953年,一名智利律師就在自己國家發表了一份「月契」。
不但將月亮據為己有,他還立了遺囑,死後要將月球的所有權贈予智利人民。
1966年,美國俄和俄州日內瓦的35名公民還模仿美國的「獨立宣言」,共同簽署了一份「月球宣言」。
但我們又不能否認,霍普才是那個靠月球賺得最多的人。
除了美國,丹尼斯的業務還遍布了世界各地。
例如英國、荷蘭、德國等,都開設了所謂的「月球大使館」。
霍普只需要「授權」給當地的代理人,他就能從中賺取90%的代理費。
2005年,「月球大使館」在北京設立辦事處。
李捷,就是中國的代理負責人。
丹尼斯·霍普與李捷
雖然美國的法律奈何不了霍普,但中國的法律對李捷這位代理人倒一點也不含糊。
開業不到10天,朝陽區工商局就查封了這個「月球大使館」。
因為在2009年之前,中國還有一項「投機倒把」罪,即以買空賣空、囤積居奇、套購轉賣等手段牟取暴利的犯罪。
當時不服輸的李捷,還兩次將市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財物。
不過,法院將李捷的訴訟請求通通駁回,「月球大使館」一審敗訴。
「月球大使館」中國代理人李捷
其實,目前國際認可的對太空的權利只有一種,那就是小行星和彗星的命名權。
不過,這也並非文章一開始提到的用錢就能買來的那種。
這種幾十美元買來的,只是一紙無用的「證書」。
就和買月球房產一樣,純屬自娛自樂。除了出錢的你,和收了你錢的公司以外,就沒有其他人承認了。
有些時候,同一顆星星可能還會犯下「重名罪」。
例如那顆見證你忠貞愛情的小行星,還有可能被人命名為「分飛燕」。
畢竟,賣星星命名權的可不止一家公司。
事實上,太陽系裡的小行星和彗星只有發現者擁有命名權。
其中,彗星直接以發現者命名,如愛德蒙·哈雷發現了哈雷彗星。
而小行星的命名,則由發現者決定,可自由發揮想像力。
國際天文聯合會(IAU),是國際上公認的可以給天體及星球表徵地貌命名的權威機構。
而被國際天文聯合會認定的發現者,可以在小行星獲得永久編號之後的10年內行使命名權。
不過,也不是說誰發現了這顆小行星,就可以瞎起名字為所欲為。
在這之前,還必須向國際天文聯合會上交一份「命名提案」。
只有全票通過,才算完成命名。
所以一些太過獵奇、又或是商業味太重的名字都會被嚴格地篩選在外。
而命名一旦通過,這個名字就會被天文學界正式錄用,並且永久不能更改名字。
例如在火星與木星之間,就有一顆貨真價真的「Chouchiehlun星」。
沒錯,就是那位愛喝奶茶的周杰倫。
它於2009年3月20日,由兩岸天文愛好者金彰偉、陳韜、蔡元生、林啟生共同發現。
恰好,這些人都是周杰倫的粉絲。
所以他們才共同決定,以周杰倫的名字命名這顆小行星。
那麼沒這麼厲害的粉絲該怎麼辦?事實上,我們還可以選擇自己「追星」。
香港業餘天文學家楊光宇先生,就是全球小行星搜索者排行榜的第二位。
他憑一己之力,就發現了超過2000個小行星。
在他的星星庫里,幾乎什麼花樣都玩盡了。
首先,他的家人幾乎都擁有一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小行星。
此外,還包括許多名人,如「林青霞星」、「周潤發星」、「斯蒂芬·斯提爾伯格星」、「姚貝娜星」等;
又或是對社會有傑出貢獻的人物,如「高耀潔星」、「崔琦星」等;
甚至還有一些非常稀奇古怪的,如「馬鈴薯星」、「洋紫荊星」。
不過,實在想要的話,那就努力做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吧。
例如獲得國家科技獎,就會得到國家「送」的一顆小行星。
由中國科學院國家天文台施密特CCD小行星項目組發現,並經國際天文學聯合會獲批正式命名。
但最珍貴的東西,一般都是無價的。
而星空之美,自然也無法用金錢衡量。
*彩蛋
明眼人都能看出丹尼斯·霍普是個騙子,自然也有人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1999年,有個小機靈鬼給霍普發了封電子郵件,主動宣布了對太陽的所有權。
他向霍普收取每年3000萬美元,理由是自家的太陽一直在為霍普的8大行星提供能量。
思來想去好幾天,霍普反將了他一軍:「我不想要你家太陽的能量,請你關掉它吧!」
*參考資料
Jason Koebler.Meet the Man Who Owns the Moon.2013
Virgiliu Pop.The Lunar Embassy: Fraud Or Fantasy?
天一.月球狂人李捷:法律廢除「投機倒把」後我還要賣月球
小龍哈勃.真·明星命名指南.果殼網.2011.07.03
Buying Stars and Star Names.IAU
※沒有痛覺的世界不是天堂,而是啃掉手指都不自知的恐怖地獄
※上大學的猩猩走了,另一位精通手語的大猩猩仍沉迷養貓無動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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