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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一如,非和合而一,乃相即而一

理事一如,非和合而一,乃相即而一

有人說:「理事不能分家,沒有單獨的理,沒有單獨的事,不能撇開事單獨說有個理,也不能撇開理說事。」

這話乍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但是如果不再進一步深入思維的話,實際上還是隱含了對理事的潛意識的割裂。因為理事的不分開,不是相互依存的不分開,而是理事相即的不分開,理事一如,說理必然就含事,說事必然就含理,本來就不可分。而執著「不能離開事說理,不能離開理說事」,本身就是含有對理事的割裂,其本質思維還是相待對立法,上則成為別教法,下則可能偏墮其他。

這種想法就可能產生一種偏的認知,認為理一定要有個事相來顯,如果不談事相,理就不能單獨存在。本質上還是執著在一個理之外或之上的事相。因為認為理事是相互依存、相待對立,就會執著因緣生法,好點的就是別教次第空假中,必須先要證空、才能空中出假、然後不著空假兩邊,取中道。差點的會落入類似析空的因緣生的觀念,所認知的理,還是存在於諸法因緣滅到生的時候的那個空隙而顯見的空理,而不是本來事理具足的那個真空實理。於是其人就有說:「波不離水,水不離波;無離水之波,也無離波之水。」這話只有半句對:波不離水,無離水之波,這是顯而易見的;可水不離波,無離波之水,可就未必了。水可不是依波而有,平靜無波的水難道不存在嗎?水的相有因緣生相,也有非因緣生相,起波是因緣生相,無波靜水是非因緣生相。水本體就有個相,何必非有波才叫水,有波是水擾動相,無波是水寂靜相。理事也是如此,理本靜寂,就有個靜寂的相,何必必須有擾動相來顯?《楞嚴經》云:離一切相,即一切法。《法華經》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正因為執著相互依存、相待對立的觀念,所以就會執著一個因緣生法不舍,就會否定一個非因緣常自寂滅的相,那修行的時候,心中必然要安立一個東西,成為障礙,怎能契入理觀呢?就會產生「水不離波」這樣明顯的悖論。所以說,實相無相無不相,無相就是非因緣生相,無不相就是種種因緣生相。所以事理相即,理不藉助一切因緣而本來就有個相,不需另外設一個因緣或者因緣生的事相來襯托理的存在。

再進一步說,為破定執因緣生,而說非因緣生,但如果又執著諸法非因緣生,又會產生另一種偏執,成無因生。無因生的謬見,又生出兩種偏差。其一,也就是在離「因緣生」這個因緣下,有一個「非因緣生」相,本質還是因緣生法。一旦有「因緣」來了,「非因緣」相就沒了,就好像明和暗,暗是沒有明的因緣,所以顯暗相,明的因緣來了來暗相就沒了,不能同時存在,兩者還是分別依存,不是相依而生,是相不依生,本質還是相依生,依明的不生,而有暗相生,依暗的不生而有明相生。因有此執著,當你在因緣法中,你一定根本看不到非因緣相,當你在非因緣生相中,也不會看到因緣生相,好比你不可能同時既在暗中又在明中。那麼因緣生法中的眾生,永遠見不到空相,解脫的聖人,永遠見不到眾生相,又如何度眾生。顯然不對。所以說,離波求水,也是妄執,波本就是水,何須離波而求?所以,何須斷盡一切因緣所生煩惱,懺盡一切因緣所生罪業,才能見不生不滅真實之理?因緣所生煩惱罪業全體即是不生不滅的真實之理。若以因緣生心來斷煩惱懺罪業,此斷懺之心猶是煩惱罪業之跟,縱經無量劫,亦不可徹斷懺盡。

另一個可能的偏差就是認為自然生,認為有個獨立於因緣外的非因緣的自然體,能生出種種法。我們常說清靜自性,實際潛意識裡,認為有這個樣一個獨立的不動不搖不生不滅(皆是自我安立)的叫做自性的東西,這個自然體是非因緣的,但隨著外界因緣變化出生種種相。就像波浪是從水體而生,波浪本身也是水組成的。看似此義好像沒毛病,可是再詳細審諦,令水起浪的因緣從哪來?水必不會自己起浪,或震動或風吹。如果說自性生一切法,那這個「因緣」的法從哪生?如果因緣也是由自性所生,那麼怎麼叫因緣生法?那就是自性生法,風也是自性生、浪也自性生,那浪的生起就跟風沒關係了,自性想生什麼就生什麼,毫無規律可言,也就根本沒因緣什麼事。如果因緣非自性所生,那就不能說自性生一切法,必然自性外還有另一個東西能生法,那就成兩個自性了。所以,在這裡面種種思維分別,全是在打轉,四種性計,必落一種,言說分別,皆成戲論。實則非自性生一切法,而是自性具一切法。所謂「生」法,實則是顯法。以何而顯?《楞嚴經》云:「如來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七大地水火風空識見亦如是)。清凈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皆是眾生以自己所執,而見自己所執之量的法相。譬如色盲之人不見彩色,非是所見之物沒有色彩,亦非所見物對色盲人不顯色,因人眼障,不見而已。禪宗常說一句話:一切現成。所以,諸法的顯現非因緣而生,對於眾生邊來說,亦非無因緣而「生」,即是自己所迷為因緣而已。

所以,理事的不分,非和合相依而不分,也非如手背正反面而不分,乃是一體異名之不分。譬如張三,也叫二丫他爸,也叫老張家小三,說張三怎麼怎麼,不用再另說二丫他爸怎麼怎麼,老張家小三怎麼怎麼,說一名即涵蓋所有名相和身份,何來離二丫他爸就不能說老張家小三呢?所以,正是迷於理事一如,割裂理事,妄想分別遍由此產生,迷於理,理隔於事則有妄心;迷於事,事隔於理,則種種法妄生。於是心法對立,迷於法相,惑於因緣,虛妄之心,攀緣虛妄之法,世界、輪轉,生滅不已。若能迴光返照,知理事一如,則知心法一如,心外無法,法外無心,亦非心內有法,法內有心,本是一體,何來內外?所以,說起一心,必攝一切法,說起一法,必不離一心。開篇所舉的理事一說也是如此,談理的時候本來就具事;談事的時候,本來就具理,本來沒有單獨說,執著名相故,非認為是單獨說,那麼一提理就得趕快補充事,一說事又得補充理,而事有無量說不能盡,理非文字難以言說,結果就會糾結的很。所以《楞嚴經》說:「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因緣)。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究竟理體、精覺妙明之心,寂妙本具,本無是非,執因緣自然已是妄心安立,執非因緣自然豈不是妄中取非?「非」者為破妄,非是滅掉法。蕅益大師《楞嚴文句》云:「此中非因非緣亦非自然二句。是雙遮雙破。非不自然一句。例應先有非不因緣一句。是雙照雙立。無非不非無是非是二句。乃是遮照同時。破立非別。離一切相句。牒上諸句。一總遮破情執。卽一切法句。躡上情執旣破。當下照立法體也。此離一切相卽一切法二語。貫通一切圓融道理。罄無不盡。」實相無相無不相,亦如此之義。

《楞嚴經》云:「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惟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故修觀之時,隨對一境,當知能觀之心,所觀之境,「妙性不可思議,言思路絕,唯直下觀心。」莫待分析其因緣生非因緣生等,「庶幾有相應分。若欲措心思之。言說議之。不啻撮摩虛空矣」。若一反覆推究思量是非因緣,則攀緣心起,就心法對立,即落識心計度。但若不能直觀不可思議妙心,推究思量可作不可思議觀的前方便,但不可把推究思量的心當作妙明真心。《楞嚴經》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又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無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需要好好體會。

真解脫之法,實難可見,若非勇於打破自己堅固的執著妄見,審視微細之惑,真實聞思修,真實諦理如何能了,真實之心如何能見?身體上精進勇猛並不難,但是改變思想上的堅固執著,最難。執著偏見若不轉變,三大阿僧祇劫尚且不過同二乘所證,更別說輪迴三有者。若能當下轉念,則修功日劫相倍,不可為喻。能契大乘實相理事,方能修大乘之道,方能顯大乘之功德。

以上為一家之談,若有錯謬,還望各位大德不吝賜教,以免末學自誤誤他。

天台沙門釋常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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