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家住永川卻跑江津買雞蛋 原來是為用掉百元假鈔
從女子身上找到的假幣。警方供圖
華龍網8月1日14時40分訊(記者 闕影)異地趕集,故意使用假幣購買商品,被當場識破。近日,記者從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獲悉,永川女子吳丹(化名)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7月23日一早,江津區公安局龍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一女子在龍華鎮農貿市場使用假幣。民警立即趕到現場。
報警人李大爺年過七旬,平時在農貿市場賣雞蛋維持生計。這天一早,一女子來到李大爺的攤前買雞蛋,她並沒有像其他顧客那樣挑挑揀揀,而是很快地拿了30多個雞蛋,準備付錢。李大爺告訴她,「一共42元」,該女子也沒有還價,掏出一張百元大鈔遞給李大爺,接過58元找零後,便提著雞蛋離開了。
女子剛剛離開,李大爺準備將百元大鈔收好,這時突然覺得有點不對,便仔細辨認一番,「遭了,收到假幣了!」此時,龍華派出所巡邏隊員剛好巡邏至此,聽到李大爺呼救,便迅速追了上去,與李大爺一起擋獲該女子。女子當場承認自己使用的是假幣,並將雞蛋和58元塞給了李大爺。
隨即,巡邏隊員將女子帶至派出所進行審查。民警調查證實,該女子為永川人。
審查中,吳丹辯稱,假幣是因為丈夫開「黑車」收到的。因聽說江津龍華雞蛋好吃,所以不辭路途遙遠,專程過來購買。
審查過程中,民警還吳丹身上搜出另外一張百元面額假幣,面對事實,吳丹不得不承認自己使用假幣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江津區公安局依法對吳丹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民警提醒:假幣掠奪人們的勞動成果,擾亂我國經濟秩序。市民如不小心收到假幣,應及時上繳給當地銀行或公安機關。明知是假幣還使用假幣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面臨治安處罰,數額較大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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