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強拆如何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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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非法強拆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更不是一個過時的話題,它每天都在發生。作為非法強拆的受害人或可能的受害人,有必要知道維權的正確方式,其中關鍵之一便是損失財產數額的確定。強拆行為發生之日,到確認強拆違法之時,往往需要一段比較長的時間,對於當事人而言尋找證據並不是易事。試看一案例。
2013年1月12日,路某所有的一處住房在未達成徵收補償協議、未對室內物品公證保全的情況下,被某區政府強制拆除。路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該強制拆除其房屋的行為違法,並賠償因房屋強拆造成的經濟損失。2015年11月2日,上述強制拆除行為經判決確認違法。
針對被訴房屋的損失問題,一審法院於2017年7月10日依職權委託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價值評估。根據該評估報告,評估時點為7月10日。一審法院認為,對於被拆房屋的損失賠償,路某有根據評估報告確定的標準選擇貨幣補償或住房安置的權利;對於室內財產的損失賠償,因區政府未採取公證保全措施,路某提出的2萬元賠償符合常理,應予支持。一審判決區政府賠償路某的房屋損失和室內財產損失。
在本案中,因房屋拆除的時間與實際賠償時間相隔過長,市場行情發生了很大變化,故法院委託評估機構對被拆房屋損失比照現階段同區位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予以評估,並據此賠償,體現了公平原則和充分賠償的原則。至於這個過長是多久,一般指超過一年,即以與實際賠償時間相隔一年以內的評估報告為賠償依據,這有助於實質性保障被徵收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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