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倆離婚後這3樣東西歸男方所有,女人爭取不來
導讀: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倆離婚後這3樣東西歸男方所有,女人爭取不來
現在的農村和以前可是大不同了,老一輩人的人應該很有體會,以前的農村人們總是講究壓抑自己犧牲自己應該為了家庭和大家考慮。但是現在人們的思想可是變了,大家都覺得人活著不能再總為別人而活了。
所以現在有很多的小年輕就算結了婚也不像老一輩的人那樣以家庭為重。有一些人雖然已經組建了家庭,但他們的思想還不夠成熟,和對方吵了架之後不冷靜下來就要提離婚,所以現在的社會上離婚的幾率還是挺高的。有些人現在覺得離婚也不算什麼,但是在離婚之後,雙方也會產生很多的糾葛。其中產生最多的就隔就是關於財產方面的,所以現在的新婚姻法有了新規定了。
現在有些人結婚後不太珍惜,所以有時候沒想好就提離婚,可是大家要清楚,根據關於婚姻這方面的法律的規定,在夫妻兩個人離婚之後有3個東西是歸男方所有的。女方不管是跟男方有什麼樣的糾葛還是約定總是無法共享的。
這第一樣東西就是男方在工作時,如果受傷之後得到的賠款。現在還是有相當一部分的人從事的工作是帶有危險性的。比如那些建築工地的工人,或者是一些司機,其他工人之類的工作都是很危險的。基於這類工作人員,他們的工作單位都是會給他們買一些保險的,所以他們如果是在工作中受傷了,那麼這個保險就會給他們賠款。而如果就算沒有買保險,工作單位也會給他們報銷看病的錢。但是在雙方離婚之後,女方是無法分走這個錢的,這個錢是屬於男方個人所有的。
第二個東西是男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購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雙方在婚後買的房子,在離婚之後是可以分的,但是如果能放在結婚之前就已經自己全款買了房子,那這個房子使之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共同財產。不過如果是男方在婚前只付了首付而夫妻在婚後一起還貸款的話,那這個離婚後再分財產是需要雙方根據還貸款的情況來協商決定的。
第三個東西是男方的個人物品。這些個人物品指的是他在婚前自己出錢購買的一些東西或者是朋友贈送的一些東西。畢竟現在大家條件都好,對朋友出手也很闊氣,所以有些人經常送一些好幾萬的表,或者是鞋之類的。這些東西也算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在兩個人離婚之後是女方爭取也爭取不來的。
這就是雙方在離婚之後,屬於男方的三個物品,不過大家既然結婚了就要好好的珍惜這段感情。大家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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