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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留有案底的後果

吸毒者留有案底的後果

上林1984

圖片來源於網咯

國家規定是可以取消,但實際實現卻阻礙重重。 為什麼? 《戒毒條例》第七條確實規定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但實際上取消的許可權只有省一級公安廳才有。這些信息,需由基層派出所寫公函遞上去,但也可能因信息弄錯或傳遞中的種種原因,而遲遲沒法辦理或出現錯漏。最後即使吸毒的信息被剔除,相關係統里可能仍會保留吸毒者個人信息。是不是覺得很坑?是,又有什麼辦法?這位網友目前在事業單位上班,如果被發現,工作怕是也沒了。 之前找人問過緝毒民警各地關於動態管控的錄入和退出,大部分也是說,只要吸毒記錄被錄入系統就難以退出。即使三年期滿,也會因為涉及許可權、程序、考核、評估、管理等多個因素造成退出困難;而就算已經退出動態監控系統,其吸毒記錄也是永遠存在的,等於有了吸毒終身牌照。 但是也不要自暴自棄,破罐破摔,無論這個管控多麼嚴格,多麼招人煩,也要堅持下去不復吸,只有這樣才有可能退出動態管控系統,恢復真正自由。另外了解到,目前動態監控也有分級,從高到低,分三級,以顏色代替。如果在管控期內,多次查處沒有發現吸毒跡象就會降級處理,不再頻繁的檢查你的行蹤,但不代表你就解除管控。但是如果在管控中發現你有吸毒跡象,那麼後果將更加嚴重,以後也不會有什麼降級、退出系統之說,首要任務就是送往強制戒毒所進行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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