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感情,就是不費力氣啊!
愛是人類永恆的主題,也是世界上最美好的東西。
我們一生中會經歷很多次戀愛,然後選擇與那個合適的人走進婚姻殿堂。很多人會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即進入婚姻後愛情就消失了,果真如此么?
朋友之前問我,親愛的,你覺得什麼樣的人才是「對的人」呢?
我說,對的人就是讓你覺得什麼都很開心的人,跟他在一起的所有事兒都順利得像命中注定一樣。
朋友點頭,「為什麼我遇不到這樣的人?」
03:12她和小A認識了十年,從一開始的互相愛慕,到後來的互相厭煩,中間無數次吵架,分手,冷戰,和好,在吵架……
兩個人從初中就相識,然後確立關係,大學畢業後搬到一起,住著狹小的出租屋。偶爾你儂我儂,甜言蜜語,假期來個緊湊計劃的旅遊,朋友圈更新合照,過著普通都市情侶的生活。
時間久了,吵也吵累了,兩個人因為身邊的朋友,因為多看了別人一眼都會吵起來,後來吵架讓步的總是她,她覺得我們在一起這麼多年沒有必要,筷子和碗沒有不碰在一起的時候,她總是妥協,嘻嘻哈哈。
但是她也是有脾氣的。她之前都忍了,把火憋到心裡,只求兩個人安好,但是這一次她不想再忍了。兩個人好不容易攢錢付了首付準備結婚,在裝修婚房的時候卻出了矛盾。
男方媽媽說這樣裝,不要這個,要那個,天天噼里啪啦的不是這樣就是那樣,女方說點什麼都是我們要省著點,那樣不好看,你放心吧,媽給你裝……女方心裡很不滿意,我自己的房子為什麼不能按照我喜歡的來,你們憑什麼一次又一次的指手畫腳?跟男方說這些,男方就會說:寶貝,聽媽的吧!過來人了還會虧著你嗎?你別鬧了好不好?
我鬧,我有意見了,心裡不開心找你說出來就是我鬧,這一次,她決定放棄了,她看到了未來的日子,結了婚,有了孩子,他們根本就過不了自己的生活。在他們的感情里服軟的總是她,用儘力氣去愛,費勁心思去挽留,她累了,想停下了,想放棄了。
有一天她一個人走在街上,正好看見一對情侶在拌嘴,眼看事情就要嚴重起來,女生有點兒想哭了,男生趕緊服軟。揉了揉她的頭,抱了抱她說:「好啦,聽你的,說你兩句你瞅你委屈的樣,真丑。」這一幕看到她想哭,她從來沒有想過能這麼輕易的避開一次爭吵。
這一次她似乎明白了,好的感情就是不費力氣啊。
以前,看別人吵架分手,我就覺得很累,以前我就說過,如果有一個人讓我這麼累,那我就不要了。
兩個人在一起不能開開心心的,我們還在一起幹什麼?
可能有人會說,那是你不懂愛啊!那是你沒有經歷過愛情呀!不,如果喜歡一個人,為他做了太多讓自己吃力的事兒,委屈了自己的事兒,那這個人就是「錯的人」,就是不愛你的人,或者沒有那麼愛你的人。
今年我也遇見了我的他,兩個人的狀態就是他看著我笑,我看著他笑,每天笑的跟傻逼一樣,認識半年就領了結婚證,成為了合法的夫妻關係。
他記得我每次的生理期,記得每個重要的日子,過馬路會牽我的手,吃飯時會幫我拆餐具,夾我喜歡的菜,幫我剝我喜歡的蝦,知道我的脾氣秉性,遇見事情了會兩個人一起商量,任性發脾氣也會寵著……真正愛你的人能包容你所有的小毛病。我覺得這可能就是對的人。
對的人可能就是,會吵架,但不會冷戰;三觀相同,興趣相投,互相理解;能夠做到相互付出,相互陪伴共同成長,一個寵,一個崇拜,這才是愛。
最近有一段話不是很火嗎?魯豫和前男友相戀6年,前男友都沒有想娶她的意思。於是她選擇了結束六年的感情。當她遇見現在老公時,見第一面,魯豫說她想結婚了。她老公只是笑了笑,在一起吃了一頓飯,很開心,第二天,各自回家告訴父母,一周後他們就訂婚了,兩周後他們就結婚了,現在四年了。
他們有一個三歲的兒子,很幸福也很甜蜜,魯豫說:一個人愛不愛你,不是看你們在一起時間的長短,而是他願不願意給你一個承諾。我不懂什麼叫挽留,我只知道,愛我的人不會離開我,因為他知道,我會難過。你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也無法感動一個不愛你的人。」世上不愛你的理由有很多:忙、累、為你好……而愛你的表現只有一個,就是想和你在一起!給你一個幸福的家!
當你遇見對的人,在他面前,你會是最真實的自己。你不必在意自己妝容是否花了,因為他不在意甚至會誇你素顏更美;你不會在意自己吃相是否不文雅,因為他不會嫌棄你甚至會叫你吃貨;你和他說話不會字斟句酌。這世上,即便是最初就遇見對的人,但是愛情之路終有坎坷,而能夠不畏將來,不忘初心,這才是彼此真正合適的人。
人生不過百年,能於繁華俗世中,於千萬人中,遇見對的人,從此歲月靜好,慢慢變老,何其幸運。
愛是一種能力,被愛是一種幸福,祝每個人都能找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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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招,怎麼吵架分手的,就怎麼把他吵回來!
※我幫女生寫了一封挽回信,迅速挽回了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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