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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午時三刻有何含義,為什麼都選擇在這一刻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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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會在史書中和影視作品中看到劊子手殺人的場面,在明清時期,無論朝中帝王還是芝麻大的小官,在對大奸大惡的人的判決時,都會選擇在午時三刻問斬,如果不經深思的話,大多人歸咎於慣例,其實這個做法大有來頭。

從西周時,就已經開始使用十二時辰制,古人用日晷和滴漏來記錄時間,到唐代以後有專門的職業----更夫 ,來巡夜報時,按照古人的設定,午時的時間範圍在上午十一點到下午一點,一刻為十五分鐘,所以午時三刻在十一點四十五分,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時辰只是記錄一天時刻的工具,沒有其他價值。

對於研究它的人,特別是那些陰陽家們看來,每時每刻與上天有關,關乎吉凶禍福,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古代皇帝在準備一個儀式時,都會選擇良辰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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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漢武帝時候,儒家思想成為主流,一直持續到清朝結束,儒家遵從天人感應的邏輯,做人做事都要聽從上天安排,對待死刑的看法,認為上天有好生之德,不應該隨便殺人,否則會引發天怒人怨,遇到那些非殺不可的犯人,只能行刑時,為了方便官員遵從,讓固定的時辰時辰和殺人有了直接的關係。

最先將午時三刻定為殺人的時辰的人或事,已經無法考究,但是對這樣的安排,普遍覺得是合理的,最讓人信服的是陰陽家的看法,這一刻,太陽光芒最強,也是陽氣是最強,鬼魂屬於陰性,根據陰陽相剋的思想,此時的陽氣能夠鎮住任何鬼魂,就算死後化作鬼魂也會被陽光照得魂飛魄散,降低了外在因素對死刑的干擾,劊子手在執行中也會幹脆利落。從百姓接受度來看,這個時辰接近他們就餐時間,正是人疲倦,昏昏欲睡,意識麻痹的時候,古人看待生死就如醉生夢死,虛虛實實,接受死刑反倒從容,減輕了他們身心的痛苦。

午時三刻行刑成為慣例後,它的弊端就是在判決出來後,給了不法分子充分的時間,鋌而走險劫法場,但是瑕不掩瑜,它的深入人心,象徵著古代朝廷律法的威嚴,對作姦犯科的官員還是百姓起到了威懾作用,遏制了不良社會風氣,保障了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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