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不孝子孫」引爭議 中國養老新規暴露財政危機
近日,中國湖北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聯合發布《關於敦促將家庭成員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要求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父母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須立即將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否則將以歧視、虐待、遺棄老人為由對子女實施嚴懲。
這一通告在網上招來不同的評價,有人為懲治不孝子孫的政策叫好,也有人提出批評。
批評的一個理由是認為政府此舉或模糊了道德與法律的界限。
據這些文件中的表述,出台這一政策的目的在於責令子女履行贍養義務,保障老人居住安全。而其中明列的處罰依據,則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婚姻法》中的相關條文。
按照中國法規,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如果遺棄、虐待父母,依據情節嚴重程度,可處以拘役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由於贍養的概念十分廣泛,家庭成員之間的情感和利益關係也十分複雜,其中不僅有涉及法律層面的問題,更多與道德和倫理有關。面對如此多樣的情境,政法機關的一紙通告,強制推行,未免過於簡單粗略。
事實上,就子女分居以及老人在危房生活的情形而言,除了子女不願盡贍養義務的情況外,也有一些情況是沒有足夠的條件共同居住,或者一些老人不想給女子「添麻煩」而寧願獨居。
在處理這些問題時,一方面特別需要對具體情形做細緻區分,另一方面其實靠普法工作就可以解決多數問題,行政命令式的「一刀切」反而可能不恰當。如果家庭成員之間缺乏共同生活的物質和情感基礎,由政府強行安排在一起,反而可能製造和激化矛盾。
相比通告執行層面的問題,另一些人更關注中國政府在其中的角色,認為該政策在公共服務與公民義務之間做了比例不當的劃分。
有評論認為,及時修繕老人的危房,確保其生命安全,本身具有公共服務的屬性,理應納入政府工作的範疇。無論是增加財政撥款還是設立扶貧基金,政府都應負責資源和資金的調配,督促做好對危房的勘測、鑒定和修繕工作。
雖然子女有義務改善老人的居住和消費條件,但政府在養老方面不能只是袖手旁觀。從醫療、基本生活到住房,確保老人不受寒、不受餓,這條底線須由政府來捍衛,而不是完全將責任推到每個家庭身上。
事實上,荊州市政法機關出台的這一政策並非首創。在中國內地,安徽岳西縣、阜陽市潁上縣和湖北界首市等地此前也發布過類似文件。
要理解這些地方政府的做法,有必要放到更廣闊的社會背景下分析。一方面是中國老齡化問題日益突顯,社會和政府的養老壓力劇增。另一方面,中國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巨大,雖然全國稅收仍保持增長勢頭,但在一些邊遠貧困市縣,財政運行已經出現困難,公共支出更捉襟見肘。
在此背景下,某些地方政府為了減少財政壓力,出台新的養老政策,通過強制性的行政規定,將壓力從政府肩上移除。這樣的政策在執行中引發不少爭議,因為它不僅擴大了家庭養老的責任範疇,而且將政府本該履行的職責也刻意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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