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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勝了」,婚姻法有規定,4樣東西,離婚後歸自己所有,不參與分割

農村夫妻一般結了婚就不會離婚了,這是因為傳統思想重的緣故。不過現在的人們思想開放,為自己的人生而活,實在處不下去還是會選擇離婚的。農村這幾年離婚率也頗有上升,但是離婚需要牽涉到的不只是手續,還有財產分割的問題。新婚姻法的調整也為女性捍衛了財產權利,女人「勝了」,新規定這4樣東西離婚後依然歸自己所有,不參與分割。

一、婚前女方全款買的房子

現代女性普遍追求經濟獨立,因此在工資水平方面,也不輸於男人。一些女性在結婚之前自己獨居,也有能力買了房子,那麼婚後這套房子依然屬於女方私人財產。就算離婚,男方也無法要求分割。

二、女方獲得的工傷賠款

農民工不光只有男性,也有女的工人。她們也可能是在為城市清潔,但是避免不了一些高危做工。這樣的高風險活動很容易給人的生命安全帶來威脅,女性也時常會有工傷事故發生,離婚後工傷賠款依舊供女方自由支配。

三、女方的私人物品

婚姻法規定離婚後男方的私人物品不可分割,那麼為了保證公平,女方的私人物品也不能進行分割。女方嫁過來會帶一些衣服首飾之類的東西,這些都和男方無關,離婚也不能打這些東西的主意。

四、女方父母贈予女方的房子

成婚後子女一般都會和父母分家,而父母自己居住在老房子里。當父母去世後,由於現在都是獨生子女家庭,父母會把自己的房子贈予給女兒。那麼這套表示贈予給女兒的房子,離婚後和男方沒有任何關係。

之前女性總在抱怨婚姻法讓她們沒有任何權益,現在這些規定也算是對女性的交代。從這些規定中我們也能看出,女性一定要保持有經濟收入,這樣無論處於什麼境地都不會顯得太被動。至於經營婚姻,也要給自己留一手,不要輕易就當了全職太太。希望每位農民的幸福生活都能美滿如初,女人也要學會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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