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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疆時空】馮建勇 | 晚清民族國家構建中的「滿蒙聯姻」地位研究

原標題:【邊疆時空】馮建勇 | 晚清民族國家構建中的「滿蒙聯姻」地位研究




作者簡介


馮建勇


歷史學博士,浙江師範大學環東海與邊疆研究院特聘教授。研究方向為中國近代疆域史、邊疆理論。


內容提要:清代中前期, 滿蒙聯姻在構建滿蒙關係、促進民族融合方面具有重要地位。然而, 當進入近代民族國家構築之時代, 國家構建成為時代呼聲之時, 清朝統治者發現, 過於執拗「滿蒙聯姻」與構建一個統一的民族共同體相頡頏。為了維護其統治的合法性, 清朝統治者開始放棄滿蒙聯姻, 取消原有人為的地域分離和血緣區隔, 努力創造一個「各族群體平等」的神話, 然後在此基礎上走上了鑄造近代國民的道路, 構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可以說, 滿蒙聯姻的解體, 在很大程度上與清朝統治者試圖構建一個統一的民族國家的歷程是一致的。


鍵詞滿蒙聯姻 民族國家構建 國民


一、引言


在清代歷史上,「滿蒙聯姻」是一個非常引人注目的現象。作為有清一代奉行不替的基本國策,這種聯姻活動已經遠超出單純的家族間通婚的含義,而成為清代民族統治政策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直至目前,國內諸多學者對這一問題作過深入研究。這些先行研究成果大多從滿蒙聯姻的政治、軍事實踐領域對其予以探究,並強調了滿蒙聯姻對構建滿蒙關係、促進民族融合方面的重要意義。關於這一點,杜家驥在《清代的滿蒙聯姻》一文中曾對「滿蒙聯姻」作如下評價:不同民族成員間的通婚、繁衍子女,是民族融合的一種重要形式。滿蒙貴族間長期、地域廣泛的通婚,繁衍了大批滿矇混血後裔,是滿蒙民族關係中值得重視的現象。這些結姻事件,很多都是離現在時間不太遠的史事,他(她)們所結成的姻親,所生育的子孫後代(包括女性),很多人現在還應在世。宣傳並讓人們了解這些融合之事,對於今日加強民族團結與友好關係,也是有意義的。華立認為,「滿蒙聯姻」的發展過程,在某種意義上,是邊疆少數民族與中央政權的政治結合不斷緊密的過程。它像一條無形的紐帶,把邊疆民族與中央政權更加牢固地維繫起來。「如果我們充分考慮到當時的世界形勢,考慮到資本主義列強覬覦中國的野心在這一時期內的急劇膨脹,沙俄的陰影曾濃重地籠罩著我國的西北疆,我們就會更清楚地意識到這種維繫在當時對於鞏固清朝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所具有的積極意義。」錢占元也指出,清代實行「滿蒙聯姻」和「備指額駙」政策,是清王朝懷柔蒙古各部的重要舉措。滿蒙兩族通過婚姻親情關係的建立,形成了政治聯盟,安定了北部邊疆,鞏固了國家統一和清朝的統治。清朝皇室貴胄和蒙古王公的血統結合,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滿蒙兩民族之間的融合。更重要的是在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方面兩族有了廣泛的交流,促進了社會進步。


顯然,如果將時間延伸至前近代的視域,上述評價基本符合歷史事實,在某種程度上亦具有合理性。然而,當進入近代民族國家構築之時代,國家構建成為時代呼聲之時,過於執拗「滿蒙聯姻」與構建一個統一的民族共同體是否兩相得洽?在新的社會語境中,「滿蒙聯姻」之地位是否需要重新界定?清朝統治者是否認識到了這一點?又作了何種應對?面對上述追問,我們不得不說,這樣的「滿蒙聯姻」研究,是不充分的,這些問題都有進一步的探討餘地,本文擬從近代國民國家構築的視角,對上述問題展開論述。


二、晚清國家觀念的整合及近代國家的構築


傳統王朝國家在處理民族關係時,一般遵循以服事制度為基礎的「華夷之辨」觀念。然而自進入晚近「交通之時代」以來,隨著近代世界對王朝中國的滲透和西方近代思想的舶入,中國逐漸被納入近代條約體制,清朝統治者不得不依賴與外部世界的互動來定位自己的位置,甚至到了失此憑依就無法自主性地處理內部事務,有效確立自己的身份,或者說無法根據自古確立的標準來應對當前所面臨的政治社會問題的地步。當清朝統治者在正常的狀態下無法應對周邊事務所帶來的問題時會產生某種焦慮感,這種焦慮感的彌散和累積會隨著問題出現的程度和性質演變成為「危機意識」。

這種「危機意識」積累到一定程度,必然會使清朝統治者對周邊世界的認知態度發生改變,重新形成新的歷史觀念。就當時情勢而言,他們抱有的傳統天下觀遭受衝擊,並逐漸演變成近代民族國家觀,傳統的文化至上主義亦轉化為一種民族國家主義。可以這樣認為,這種危機意識的發生不僅僅是清朝統治者單純地面對西方的挑戰作出的政治回應,更為重要的是,他們還應作出更為有力的改變。在歷史的後進者即我們當代人看來,清朝統治者的確作出了重要改變,他們開始學習選擇新的路徑,統合王朝疆域,並將其納入一個統一的國家視域內,同時還試圖構建統一的身份認同,鑄造新國民,構建新國家,從而確立自身統治的合法性。


原本具有多樣性特徵的王朝國家「中國」是如何整合為一元化的主權國家「中國」的呢?在此,擬從理念、制度兩個方面予以揭明。


1.從「天朝」 到「中國」


「天朝」一詞,作為表示傳統王朝國家的假體,它內在的含義即表示歷代統治者以「中華世界帝國」的概念來把握中國和周邊各國的關係,維持這種關係的是「中華帝國世界秩序原理」。而這種原理的第一條就是天朝定製論。一般而言,天朝被認為是和「近代」相對立的傳統的象徵,或者是貫穿清朝兩百年歷史的概念。作為一個與「天朝」對舉的概念,「中國」一詞作為史料專用名詞或敘述名詞,則顯得中性得多。從「天朝」到「中國」的轉變,在一定意義上反映了清朝統治者宇宙認知模式和國家觀的轉變。在此僅以清代外交史料中「天朝」與「中國」兩詞使用的次數為例,略作說明。


嘉慶年間的外交史料有《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該書收集了嘉慶十年以後的對外關係史料。統計其中的天朝和中國的使用次數,嘉慶十年「天朝」10次,「中國」6次,「中華」2次。從嘉慶十一年到十三年,這三年中,「天朝」51次,「中國」9次。外交檔案比較多的嘉慶二十一年,「天朝」22次,「中國」13次。道光年間的外交史料有《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和《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前一書中,道光最初十年「天朝」50餘次,「中國」不滿10次。《籌辦夷務始末》收集道光十六年以後的外交史料,其卷1(道光十六年四月至十七年四月)中「天朝」6次,「中國」5次,卷2(道光十八年一月至五月)中「天朝」僅1次,「中國」14次,「中國」首次超過了天朝。從整體來看,道光十年至二十年間,「天朝」使用的依然較多,但可以看出在逐漸減少。道光二十年以後,即鴉片戰爭前後,「天朝」使用的次數減少,「中國」使用的頻度相對增加。此外,還需注意的是,在對英國的照會中,開始使用「大清國」,出現了稱呼多樣化趨勢。咸豐年間的外交史料《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中,最初五卷中天朝出現約5次。至光緒年間,的《清季外交史料》中,天朝已經勢微,幾乎不用了。「天朝」減少後,出現在史料中的自稱主要是「大清國」、「中國」。


在分析上述天朝——中國、天朝——大清國的轉化過程時,應該注意到:如果說,天朝一詞本身代表了大一統的天下觀,則有清一代,越到晚期,「中國」、「大清國」使用的頻度越高,這說明即使清朝統治者在意識上未必把外國作為平等國家看待,但可能覺得在文書中將「天朝」作為某國的對應詞並不合適。在外交話語體系中,國和朝這兩個詞本身並不是對立的概念,但在對外關係或封建體制的觀念中,「國」是清朝世界觀念中低一層次的概念。在整體上自稱轉變為「大清國」、「中國」這種帶有「國」字話語,這一事實表明,清朝開始將自身置於作為下層概念的「國」的層次,認識到自己是萬國之一員。由此也說明,清朝統治者開始拋棄傳統的天下意識,轉而形成一種近代世界意識。


2.在對西方近代國家的認同與近代世界意識產生的基礎上開始建立近代國家形態


如果說,中國傳統的國家形態,主要由皇帝制度、宰輔制度、郡縣制度及鄉紳制度構成,清朝統治者改變傳統國家形態並構建近代國家形態的首次嘗試便是清末「預備立憲」。1908年公布的《憲法大綱》宣布:「君主立憲政體,君上有統治國家之大權,凡立法、行政、司法皆歸總攬,而以議院協贊立法,以政府輔弼行政,以法院尊律司法。」在「臣民權利義務」中,規定了「臣民於法律範圍以內,所有言論、著作、出版及其集會、結社等事,均准其自由」,還規定了「上自朝廷,下至臣民,均守欽定憲法,以期永遠率循,罔有逾越」。與《憲法大綱》同時頒布的還有《九年預備立憲清單》。規定要做的工作有:籌辦咨議局,辦理城鎮鄉與廳州縣地方自治,建立資政院,編訂民律、商律、刑事與民事訴訟等法典等等。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清廷又匆匆頒布《憲法十九信條》。清政府以《憲法大綱》為依託,並依靠《憲法十九信條》提升議院地位,抑制君權,推動中國新的政治重心的構建,對於國家和社會基層的整合,對於近代社會的成長及傳統社會向近代社會的轉變,發揮了重要作用。可惜這次嘗試尚未完全成形,便因清朝統治的崩潰而夭折了。


由此可知, 隨著西方民族主義的舶入,清朝統治者著力於與西方國家接軌,致力於構建一個統一的「中華」了。


三、近代國民鑄造語境中的滿蒙聯姻

如果說,傳統王朝的合法性,僅在於確立王朝法統譜系的正統性,那麼,在近代「西方中心」的國際秩序框架內,這種合法性則至少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涵:其一,在國內,統治者應當整合各族群,使之成為一個統一的利益共同體,致力於構建一個統一的民族國家;其二,於對外一層,應當以一個民族國家的面貌出現,立於世界民族之林,並能夠得到他國的承認和認同。就當時情勢而言,清朝統治者獲取合法性身份的兩重路徑中,對外一層實非問題,列強樂於在保證其既得利益的前提下,承認其「萬國之一」的身份;相反,於國內一層,構建一個統一的民族共同體,整合新國民,倒顯得異常迫切,且困難重重了。


在此,我們不擬對清帝國構築國家認同所做的各項努力予以全方面的探討,惟從清代滿蒙聯姻之興廢的視角,闡述它們二者之間的內在關聯。


據清代皇家族譜《玉牒》記載,有清一代200餘年中,滿蒙聯姻共595次,其中出清廷嫁給蒙古的公主、格格達432人次,娶蒙古王公之女163人。其中又因具體歷史條件的變化,在目的、做法及實施效果上有所差異,顯示出相對的階段性。


從17世紀中期定鼎北京時起,清朝統治者試圖以宗教為精神紐帶,以滿蒙聯姻為血緣紐帶,加強與蒙古王公貴族的聯繫,同時限制他們與內地民人的聯繫,以維持蒙古民族對滿洲統治的認同的純粹性。乾隆十四年(1749年),乾隆帝諭示蒙古王公:「蒙古舊俗,擇水草地游牧,以孳牲畜,非若內地民人,依賴種地,」「特派大臣,將蒙古典民人地畝查明,分別年限贖回,徐令民人歸赴原處,蓋憐惜蒙古使復舊業。」至嘉慶帝時期,進一步禁止內地民人與蒙古人接觸,聲稱「不準多墾一畝,增居一戶」。對蒙古人,清政府則不許他們建造房屋,演聽戲曲,不許取漢人字義名字,不準延請內地書吏教讀,不可任令學習漢字,公文呈詞等不得擅用漢文。據此可知,為了不讓蒙古族沾染漢族的文弱風習,保持其淳樸勇武的傳統,對蒙古地方實施了封禁政策。依照這一舉措,將蒙漢的境界明確劃分,維護固有的地域秩序。


基於這樣一種時代背景,此期「滿蒙聯姻」異常頻繁。據《清實錄》統計,清朝入關前,是皇室與漠南蒙古諸部雙方聯姻的鼎盛時期,僅與科爾沁部就多達33樁,居二十四部之首,其中娶蒙古王公女21人,下嫁公主、格格12人。清皇室與蒙古各部一直維繫「北不斷親」。清入關以後至乾隆朝中後期的聯姻開始從漠南蒙古向漠北蒙古、漠西蒙古發展,所有蒙古額駙都為清王朝奔走效力,從而鞏固了對蒙古的統治。恰如前引諸學者所評價的那樣,清代中前期,滿蒙聯姻對清朝統治的確立、邊疆局勢的穩定和滿蒙關係的融洽起到了重要作用。


如果說,在清朝前中期,滿蒙聯姻作為一根維繫滿洲民族共同體與蒙古王公的紐帶,對維護一個來自邊疆地區的民族政權還具有積極意義的話,那麼,到了晚清這種聯姻的戰略意義的空間似乎已經不復存在了。


晚近以降,隨著西方的器物和制度的販入,清朝統治者的心理發生了微妙變化。同治、光緒年間,對蒙古地區的封禁已逐漸鬆動,至宣統年間,清政府又以法律的形式,宣布取消歷史上有關蒙漢民人接觸的種種禁令。宣統二年八月十六日(1910年9月19日),理藩部奏:「藩部預備立憲,首在振興蒙務,開浚利源,莫重於闢地利,啟牖蒙智,莫急於化畛域,通文字諸大端。謹先酌將舊例量為變通,以為籌辦蒙務措手之方。曰變通禁止出邊開墾各條,擬請將已經奏准開墾之各旗,凡舊例內禁止出邊開墾地畝,禁止民人典當蒙古地畝,及私募開墾地畝牧場治罪等條,酌量刪除,以期名實相副。其已經招墾之各盟旗,或酌照內地旗民交產之例,許各蒙旗與民人交易,報官核辦。其未經招墾之各蒙旗,或由各邊省督撫及各路將軍大臣商同蒙旗奏請開放,由臣部咨商將軍大臣督撫酌各處情形,妥擬章程,纂入則例,奏明辦理。曰變通禁止民人聘娶蒙古婦女之條,旗漢現已通婚,蒙漢自可仿照辦理。擬以各邊將軍都統大臣各省督撫出示禁止蒙古行用漢文各條,舊例內外蒙古不準延用內地書吏教讀,公文稟牘呈詞等件,不得擅用漢文,蒙古人等不得擅用漢字命字之理。應請將以上諸例一併刪除,以利推行而免窒礙。從之。」 這樣,清政府試圖從准允蒙漢通婚、教授蒙漢雙語、公文改革等舉措入手,擴展舊有的「滿蒙同盟」,構建一個更為廣泛的族群同盟,以期實施對邊疆地區的「均質化」治理。


伴隨著上述政策的實施,從「滿蒙一家」的這一傳統過程中延伸出來的蒙古族王公貴族的政治特權、經濟獨佔權急劇喪失。「滿蒙一家」之國策也不得不從歷史的舞台上退去。其直接後果是,從乾隆朝中後期到清末,與蒙古王公的姻親,表現為皇室選擇蒙古額駙數量的銳減和地域、部族範圍的縮小。「備指額駙」也把選額駙範圍限制在漠南蒙古的7部13旗。至清光緒宣統年間,逐漸趨於消亡。恰如金啟孮先生所言:「滿蒙聯姻國初最盛,中葉以後, 逐世遞減。觀此可知滿蒙二族親疏關係之演變。」


或可這樣解釋上述現象,19世紀中後期以降,清政府開始尋求改變。而所謂的滿蒙政治同盟,逐漸被淡化。隨後,清朝統治者對滿蒙聯姻的政治意義的認識有所轉變,它不再被視為滿洲共同體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基於這種態度和心理上的轉變,滿蒙聯姻亦不再被統治者所提倡。同時,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比如,清朝統治者對蒙地的放墾,乃至以帝國法律的形式明文規定準允蒙漢通婚、滿漢通婚的事實來分析,我們知道,此期清朝統治者已不再像康雍乾時期那樣,汲汲於構建一個統一的滿洲共同體,同時通過與蒙古的聯姻,建立政治同盟,用以統治廣大的漢族群體,以維護滿洲根本。與此相反,倒著力於塑造新國民了。


顯然,這一改變意義重大。也許在當代人看來,以一種後知後覺的眼光來看,這並非什麼大事,毫無疑問是一種歷史的必然,是走向現代國家的全球趨勢中的一個「東方式」鏈條而已。但是,對於當事人——清朝統治者而言,這是一個痛苦的轉變,其中包含著他們自身情感、心理的轉變,體現了一種強烈的精神上的「危機意識」。同時,對於蒙古王公來說,這也經歷了一個心理調適過程,甚至在某些王公的心中,這一調適遠遠超過了他們所能承受的極限,以至於在清朝覆亡後,他們仍對此耿耿於懷。

可以這樣認為,滿蒙聯姻的解體,在很大程度上與清朝統治者試圖構建一個統一的民族國家的歷程是一致的。或可言之,清朝統治者構建民族國家的一個重要步驟即包括「放棄滿蒙聯姻」,取消原有人為的地域分離和血緣區隔,努力創造一個「各族群體平等」的神話,然後在此基礎上走上了鑄造近代國民的道路,構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維護其統治的合法性。


四、結語


正如本文內容所展示的那樣,筆者的旨趣不在於對滿蒙聯姻作一全景性的解讀,惟在於構建一種新的研究框架,即在近代民族國家構築和國民鑄造的話語里對滿蒙聯姻作一嘗試性的探討。


「民族性」(nationhood)這一觀念是隨著19世紀民族國家首先在歐洲隨後在其他地區崛起而得到充分發展的。如柯嬌燕所指出的那樣,將這一術語用於更早的時期是時代性的錯誤,是對歷史的扭曲。可以這樣認為,清朝統治者在清朝前中期並不具備這種觀念,如果說尚具備一絲萌芽的話,這或僅僅是基於一種自發的自我認同和認同他人的概念。為此,清初滿洲統治者將許多來自不同文化傳統的人納入八旗組織,力圖把這些人塑造為滿洲人——用同樣的法律、著裝規範和社會規則管轄他們。滿蒙聯姻可被視為這種形式的典型代表。他們試圖利用滿蒙聯姻的方式,構建一個超穩定的「滿蒙政治同盟」體系,服務於自身的統治。


19世紀中後期以降,滿洲統治者面對西方列強的挑戰和內部漢人「種族民族主義」情緒的高漲,開始思索著新形勢下滿洲共同體和清王朝的前途和命運。為此,滿洲統治者超越了對小集團利益的維護,開始注重於從近代民族國家的高度關注時勢的演變。在他們看來,就文化上統一的、同質的民族國家的要求而言,地方的或者部族(種族)的方言,應該被一種標準的國家「共通」語言所取代;地方的或者部族的習慣與傳統,應該被一種規範的官定的歷史敘事與記憶程序所取代。


正如芮瑪麗所評價的那樣:「至1860年,一個聯合起來的滿漢上層階級統治了中國,他們共同的宏偉目標是要保護漢文化遺產,不受國內起義的劫掠和西方控制的威脅。」顯然,滿洲統治者找到了一個「志同道合」的新同盟——滿漢上層為了共同的政治目標迅速聯合在一起,構建起了新的政治軍事統治體系。此間晚清統治者漸次將這一理念予以推行,並培養具有同質性的國民。滿蒙聯姻在此情勢下逐漸被清朝統治者淡化,逐漸退出歷史的舞台。地的行政級別來看,上有中都、南京這樣的京師,下有小冀村、長命村這樣的村落;上至府、州下到鄉、村,不論經濟發達與否,均曾刻書,說明書籍的刻印已經成為文化傳播與交流的重要方式。


【注】文章原載於《北方文物》2010年02期


責編:齊雲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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