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喬丹96年3000多萬年薪不計進球隊總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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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相信很多球迷都知道,早在90年代喬丹就能夠拿到3000萬以上的年薪了,下面一張圖是喬丹整個職業生涯的薪資情況,喬丹在菜鳥賽季的薪資只有63萬和84萬而已。
不過隨著喬丹拿到了最佳新秀而且喬丹在公牛隊對戰凱爾特人的季後賽單場拿到了63分,而這樣的表現也為喬丹贏得了7年的長合同,雖然喬丹在這個期間已經完成了三連冠的成績,不過期間他的父親意外死亡,悲痛的喬丹宣布退役去實現父親生前的遺志打了兩年的棒球,時間也來到了1996年夏天,喬丹已經成為了一名自由球員,而喬丹也想知道自己到底值得多少錢,最終公牛隊以3000多萬的合同留下了喬丹,這個原因其實有幾點:
第一:當時NBA的經營情況已經開始好轉,聯盟的影響力越來越高,聯盟也收入上漲後球員的工資也搞了很多,那年霍二叔拿到了NBA歷史上第一個億元大合同,莫寧奧尼爾這些巨星的年薪也在1500萬以上!
第二:當喬丹成為自由球員後,很多球隊都紛紛加入了哄搶行列,其中尼克斯的老闆直接給喬丹一張白張讓喬丹寫下自己心儀的薪資,最終公牛隊被迫無奈為喬丹開出了3000多萬的薪資合同。
第三:上面都是充分條件,這一條才是最重要的:拉里-伯德條款,如果當時聯盟沒有這個條款,那麼再牛逼的喬丹也拿不到這麼大的合同,伯德條款的細則是:「一個連續效力於同一支球隊長達3年的球員在成為自由球員後,和老東家續約可以不受工資帽限制。」
那個年代拿3000萬合同說明概念?不得不佩服喬丹,真心太牛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