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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坑了!120平的房子公攤佔30平,業主:我出錢購買是誰在收益?

業主買房子的時候,都會有一個計算好的面積作為依據,但是這個簽訂購房合同的面積,水分有多大呢?很多人都會嚇一跳,就拿120平方的高層房子來計算,業主買120平方的錢,到手的實際面積僅為90平方左右,那30平方的面積被稱為公攤面積的東西佔去了,說好聽一點是為公共面積做貢獻了,那麼公攤面積便宜了誰?。

什麼是公攤面積?就是指由業主出錢,修建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面積。比如說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這些公共部分佔去了,甚至有的小區還包含物業辦公室,小區的幼兒園等公共建築,這部分公攤面積的錢被開發商收取了,後期公攤面積又被物業神不知鬼不覺的切了一刀,物業都是按照公攤面積和實用面積的總和收費的,而且又利用公攤面積來盈利,收取各種廣告費、租賃費還有管理費等等費用,而出錢的業主壓根沒有得到一毛錢的好處,還有比這更「坑爹」的嗎?

公攤面積到底有多少?這個沒有一個具體的數據,各個小區不太一樣,最多的就是高層,公攤面積高達25%左右,甚至多的能達到30%的面積。小高層次之,小高層一般在18%左右。最少的公攤面積應該是多層,多層的公攤應該在10%到15%之間,但是早期的單位多層房甚至沒有公攤,有的還大約實際的面積(陽台不計算面積)。

現在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越來越高,畢竟業主沒有實際使用,公攤的面積又業主買單實在說不過去,那麼如果取消由業主出資購買公攤面積的話,那麼這部分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呢?第一個應該又開發商來買單,畢竟你蓋的房子,作為受益者你應該給業主提供一個舒服的公共環境,這是開發商應該盡的義務。第二個應該有物業公司承擔一部分費用,畢竟公共管理權屬於物業公司,後期物業在電梯里買廣告,掛電視屏廣告,牆體廣告,燈箱廣告等等費用,錢都被物業賺去了,估計沒有幾家物業公司把這部分錢分給業主的吧!就連收物業費、取暖費等等費用都是按照建築面積收取的,無形中業主多拿了多少「冤枉錢」,恐怕只有物業公司最清楚吧。

現在公攤面積的規定還不成熟,因為各個小區的情況不盡相同,不好出台硬性的規定,所以有一定的盲區,這就造成了業主多交的公攤費普遍現象,希望能夠儘快出台詳細的規定,來保護廣大業主的權利。大家算算自己家被公攤面積佔去了多少面積?起碼多一個卧室問題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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