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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女子地位不僅不低,甚至比明清時期都高,女子還可以離婚再嫁

在很多人的認知里,就是因為宋朝程朱理學的興起,成了宋朝女子地位,嚴重下降的一個標誌,大多數人都認為,古代那麼多的朝代,宋朝對女子的管教,算是最嚴苛的了,但實際上並不是大家想的這樣,宋朝女子在社會中的位置,不僅不低反而比你想的要高。

很多人都認為,在宋朝有很多女子纏足,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纏足的很多是明朝時期的人,南宋末年的時候,福州有一具貴婦人乾屍,就沒有纏足的習慣,當然這個習慣,並不是說完全沒有,而是很少一部分。

基本上都是一些上層貴族女子,或者是一些妓女,因為一般普通人家的女孩,並沒有纏足的習慣,她們需要去勞作,並不像我們想像中的那樣,人人都要纏足,說實在的,纏足也並不能說,是因為理學家的問題,這是一個誤解。

首先程朱理學並不提倡,婦女們要纏足,並且宋明時期的理學,要偏向儒家文化一點,儒家文化講究的就是仁,人人都知道纏足多麼殘忍,是不可能被儒家文化接受的,這是違背人性的事情。

其次一點大家要明白,就是宋朝的女子,並不全是纏足的,有小腳的都是上流社會的婦女,還有一些妓女,因為這些人不需要去從事勞動,他們生活的很好,並且在貴族中,也不是所有的女孩,都要纏足的,還是有很大一部分人,是不纏足的。

當然了貴族並不是所有人纏足,妓女們也並不是,她們雖然只需要出賣自己的身體,就能得到回報,但也並不是所有人,都是喜歡纏足的,南宋的車若水寫的《腳氣集》就有這樣一些話,說小孩子才幾歲,就要受到這樣的折磨,將來不知能有何用?

這個人是南宋大儒朱熹的弟子,受到自己師傅很深的影響,作為一個理學家,他是反對纏足的,所以很多宋朝的理學家,不僅不提倡甚至還極力反對纏足這個事情,這個纏足,就是上流社會的一種病態審美。

並且宋朝的纏足,並不是所謂的三寸金蓮,而是把女子的足部,裹得更纖直而已,明清時期的纏足,才會把前腳掌弄骨折彎回去,再把腳裹起來,並且宋朝的女性地位,也沒有大家想像那麼低。

在宋朝的時候,要是一個家庭分財產,女孩子也得能得到一些,並且在宋朝,是有離婚的制度的,叫做和離,有的婦女還可以,主動提出離婚,並且還可以再嫁,並且要是男子,沒有能力養活自己的妻子,這個女子,也是可以提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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