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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位死人仍領養老金,47名責任人被問責,活人的錢去哪兒了?

前段時間,來賓市的邢炳渠紀委監委對興賓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開展的情況進行進一步核查。

調查發現,2012年至2018年期間,興賓區的24個鄉鎮中,有758名參與養老保險的人員本已死亡,但他們的家屬卻仍然繼續領取養老保險。

數額達到了74.5萬元,目前興賓區紀委監察委對涉事的47名責任人員進行問責,養老金已追回70.5萬元。


退休職工死亡後,作為公民享有的民事權利隨之消亡,按各省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養老金髮放到死亡的當月止。

一般來說養老金的話,只有死亡當月還發放,次月就停發,不過卻也有些貪婪之人,在家屬已經死亡之後,依舊領取養老金。

「你爸都走了,你怎麼還拿你爸的錢呢?」「有錢領,為什麼不拿!」如今專項小組已經收回了大部分被領走的養老金。

不可否認,這種情況的發生,也跟相關管理人員履職不力有著不可推脫的關係,47名責任人員已被進行問責,涉事單位領導也已受到黨內的嚴重處分。

至於其中究竟發生了什麼緣由,我們普通群眾也無從得知,我們最關心的問題是,自己能得到養老金。


目前我國已經進入了一個人口老年化時期,人到了老年的時候,已經沒有工作收入,那麼到了那個年齡的時候,能得到什麼程度的養老金,是否夠自己安享晚年,這一制度又能夠實行多久,就成為了大家非常關注的問題。

如今的養老保險說實話,存在著不少的差異,舉一個小例子,就是社會中不同地區,不同階層的人們,使用的養老政策都不太一樣。

第一種是待遇最好的,也就是國家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國家給繳錢,退休金也由國家來給。

第二種是用人單位與個人合交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也是我們最常用的一種養老保險,分為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

第三種是國家補貼與個人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個人多繳多得,主要針對農村老人和城鎮的一些無業居民。


從實際情況來看,不管是「城居保」還是「新農保」,給每一個居民的錢,都很難解決生活的實際問題,農村老人們靠什麼來維持生活,我想還是靠低保多一點。

在農村地區,這些錢能幹嗎呢?也許就是買一點維持基本生活需求的用品,買點兒大米,買點油,買點蔬菜,農村老人們想過上比較好的生活,還是離不開政府對他們的單獨補助,或者是兒女的贍養。

對於城市區域的無業人士或者孤寡老人呢?我想應該也是只能勉強維持生活的。我國對於養老制度的探索一直在進行中,也相信在未來,我們可以老有所「依」。

你家裡的老人領養老金了嗎?你覺得現在的養老金制度有什麼可以改進的地方?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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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片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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