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錢,請游擊隊裝修 但這個問題可能讓你賠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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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裝修本是一件平常不過的事,但為了省錢,許多業主卻將房屋承包給「游擊隊」或私人。裝修過程中,一旦工人受了傷,整件事情都會變得麻煩起來。
(資料圖:裝修時,選擇「游擊隊」或工人裝修,須注意風險。)
最近,貴陽市的鄧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麻煩事。在裝修店面里,一裝修工人拆牆面時,因操作不當而致左腿被砸傷。
面對高昂的治療費,操作不當的裝修工、承攬工程的包工頭和店主,究竟誰來買單?
近日,烏當區法院審理了此案。
裝修工砸牆受傷
2017年6月,貴陽市的鄧先生看中了一門面,打算開家飯店。在朋友的推薦下,他找到了包工頭老黃,經過一番交流,老黃不僅報價低,對鄧先生提出的裝修要求,更是滿口答應。
於是,雙方簽訂了《門面裝修合同》,約定由老黃為鄧先生的門面進行裝修。
接下裝修工程後,老黃找來小兵等幾名裝修工人,約定好工資後,隨即開工。
幾天後,鄧先生帶著幾個朋友到門面查看裝修進度,一朋友提議,靠近電梯的一面牆壁影響採光,最好換成玻璃牆。
鄧先生覺得有道理,便叫來裝修工人小兵砸牆。
誰知,小兵拿著大鎚,幾錘砸下去,牆體突然倒塌,躲閃不及的小兵左腿被砸傷。
事故發生後,鄧先生立即將小兵送往醫院治療。小兵住院88天,共花費17萬餘元,鄧先生墊付了3.8萬元。
店主:工人操作不當,與我無關
小兵出院後,找到店主鄧先生和包工頭老黃商量賠償事宜,經多次協商未果。
鄧先生認為,牆體確實是自己要求拆除的,可眾所周知,敲擊牆體底部可能導致牆體倒塌。小兵作為承接裝修業務的專業人員,在沒有設置任何安全防護裝置的情況下,敲擊牆體底部拆除牆體,才導致受傷的。
況且,自己是與老黃簽訂的《店面裝修合同》,雙方形成加工承攬關係,在合同中已履行了警示義務。小兵是老黃僱傭的,出了事應該找包工頭老黃。
包工頭:不在現場,別找我
包工頭老黃認為,裝修合同確實是自己與鄧先生簽的,小兵是由他叫來做工的,工資也由他發。但門面裝修設計圖紙上,並沒有要求拆除該牆體。而且事發當天,自己並沒有在現場,鄧先生突然要求拆除牆面,也沒有告知他。自己不承擔責任。
經多次協商無果後,小兵將業主鄧先生、包工頭老黃一起起訴至法院。
法院:工人操作不當負主要責任
法院認為,小兵是經老黃僱傭到門面進行裝修的,工資也由老黃所發,雙方形成僱傭關係。根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老黃應當對小兵的受傷承擔賠償責任。
老黃在僱傭工人時,應當僱傭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的技術人員,但小兵並未取得相應資質,老黃未盡到審慎義務,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小兵作為長期從事裝修工作的人員,應當知道直接敲擊牆體下部,會存在牆體受力不均發生倒塌的危險。但卻選擇了直接敲擊牆體下部,導致悲劇的發生,應當承擔大部分責任。
店主鄧先生與老黃簽訂了《店面裝修合同》,雙方形成加工承攬關係。鄧先生作為工程的發包方,應當將裝修工程發包給依法取得相應等級資質證書的從事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的企業,而老黃並沒有相應的資質證書,故鄧先生的行為也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最終,法院認定,小兵承擔80%責任,業主和包工頭各承擔10%責任。
根據責任比例,店主鄧先生、包工頭老黃各支付給小兵2萬餘元。
法官說法:工人出事故,業主有沒有責任?
「業主有沒有責任?主要看業主與工人是構成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烏當區法院法官介紹說,裝修是個技術活,很多施工環節需要有專門技術的人員進行操作。但很多業主在裝修時,為了圖便宜會選擇「裝修游擊隊」。外面的散工雖然便宜,但他們在裝修中也存在一些隱患,工人沒有相關的資質,也沒有經過嚴格的培訓。一旦出現安全事故,業主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業主選擇具有相關裝修資質的裝修公司,兩者之間就形成了一種承攬合同關係。這種情況下,施工方在施工期間發生事故,由裝修公司承擔全部責任,業主不承擔責任。
如果業主選擇由包工頭組建的施工隊,業主與包工頭簽訂合同,由包工頭負責具體管理現場和施工,那麼業主與施工隊之間也是一種承攬合同關係,發生事故後由包工頭負責賠償。但若業主選擇不具備相關裝修資質的工程隊,包工頭要承擔主要責任,業主承擔相應的選任過失賠償責任。
如果業主直接僱傭裝修工人,那麼業主和裝修工人之間形成僱傭合同關係。這種情況下發生事故,由業主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提醒的是,有些「零工」為了得到生意,會與業主簽訂合同,承諾如果發生事故責任自負,這種免責合同是無效的,業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選擇「游擊隊」認清風險
法官提醒,業主裝修時,要盡量選擇正規的裝修公司,並簽訂裝修合同,這樣才有保障。如果是找「游擊隊」或是直接僱傭工人來裝修,那麼業主就要負起更多的安全管理責任。所以,業主還是不要為了省小錢而惹上大麻煩。
即便是選擇了「游擊隊」,首先查看施工人員的相關從業資格證等,要明白自己可能面臨的責任風險,進入裝修施工階段後,切莫放任不理,必須及時進行監督和管理,將不可預測的風險降到最低。
(本文案中人名系化名)
文:記者 孟劍飛
來源:都市E家
編輯:武芮西
編審:廖波石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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