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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情況必須寫在投資協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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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老闆 未來的餐飲老闆

都關注了「餐飲法務官」 |

快出快進是餐飲行業發展的普遍現象,近年來有不少的餐飲企業獲得資本助力,通過融資加速品牌成長、擴大企業規模,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成為行業的佼佼者。如新晉茶飲品牌、首創「一茶+一包」模式的「奈雪の茶」在2017年、2018年共獲得天圖資本的巨額投資,迅速擴張,至今開店數十家;中式快餐品牌「義泰昌」獲得紅杉資本A輪投資;此外,「美奈小館」、「遇見小面」、「好色派沙拉」等數十家餐飲細分品類排頭兵也獲得了資本的青睞並快速擴張。

吸引優質資本需靠實力,獲得優質資本並避免在與資本合作中被淘汰出局,則還需具備相應的融資知識及技巧。

投資協議作為餐飲企業與資本合作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協議應當約定哪些事項、如何避開條款中的「坑」是餐飲企業融資前應當了解的信息。

一般而言,企業與投資方簽署正式的投資協議前會簽署投資條款清單(Term Sheet,簡稱「TS」),TS用於列舉未來投資協議的關鍵條款,包括合作方式、企業估值、反稀釋條款、回購條款、排他合作條款、保密條款、盡調條款等。其中,除了排他合作條款、保密條款及盡調條款外,大部分條款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僅為雙方後續推進合作建立信任基礎。排他合作條款主要限制目標公司在一定期限內與其他第三方就投資合作進行洽談、約定投資方不得無故單方放棄投資;保密條款主要為了防止投資方以投資為名竊取、不當利用目標公司的商業秘密及其他經營信息;盡調條款主要約定目標公司應向投資方充分披露信息及盡調費用的承擔。

對於正式的投資協議,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

合作方式條款

該條款主要約定投資方以受讓老股或增資的方式進行投資(實務中以增資方式居多)、投資金額、投後股權佔比、投資款的支付方式。

2

交割先決條件條款

目標公司的交割義務一般為將投資人載入股東名冊並完成工商登記;投資方的交割義務為繳納投資款。交割先決條件條款主要約定實施交割應當滿足以下前提:投資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內部決議、公司章程等)已簽署並生效;合作雙方均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權;目標公司已就前期盡調發現的問題進行妥善安排或解決。

3

陳述與保證條款

協議各方共同陳述及保證的內容一般包括:己方具備訂立及履行協議的合法主體資格,且不會與其已簽署的其他協議或安排產生衝突;各方所提供信息均真實、準確、完整。投資方另外還需保證投資款項來源的合法性,確認不存在代持。目標公司及/或其股東還需就投資方在盡調中難以驗證的事項或在協議簽署後至交割前(即過渡期)可能出現的影響交易的情形作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不存在未披露的債務或其他可能影響交易的重大信息;股權清晰,不存在代持或股權爭議;過渡期內,目標公司及/或其股東應當妥善管理資產,不得進行任何與正常生產經營無關的資產處置,不得與第三方就融資進行接洽或簽訂相關意向書或協議等。

4

反稀釋條款

反稀釋條款主要為了保障目標公司後續融資投資方的持股比例不被稀釋,後續融資價格不低於本輪投資方投資的價格。為此,一般約定:如目標公司擬以增資方式引入新的投資方,則本輪投資方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認購目標公司新增的股權;如目標公司後續融資價格低於本輪投資方投資價格,則由目標公司原股東承擔反稀釋義務,由原股東向投資方進行現金補償或向投資方無償出讓股權,使得本輪投資方的投資價格降低至新低價格。一般來說,該條款的商議空間不大,目標公司只能不斷加快公司發展,在後續融資中不斷提高公司估值。

5

估值調整條款

估值調整條款一般又稱為「對賭條款」,該條款主要對目標公司在未來一定時期的業務發展和業績情況設定財務指標(如凈利潤、主營業務收入等),或設定上市、掛牌、被併購目標,如指標或目標無法達成,則:

01.根據事先確定的估值調整公式調整目標公司估值,就估值差價部分,由參與對賭的股東對投資方進行現金補償,或通過無償出讓股權的方式對投資方進行股權補償。

02.投資方有權要求參與對賭的股東購買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以實現退出;或要求參與對賭的股東溢價購買部分股權,溢價部分用於彌補資金成本或基礎收益。

估值調整條款是導致眾多創業者被資本方淘汰出局的導火索。餐飲法務官建議,目標公司及創始股東應對該條款保持謹慎態度,合理設定對賭目標,保守設置補償條款,比如,在股權補償的情況下,約定投資方調整後增加的持股比例以投資方調整前持股比例的20%為限;限制回購義務的履行不涉及股權外的其他資產或以參與對賭股東屆時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按市場公允價格處置所得為限。

6

出售權條款

除了股權回購,投資方一般會約定隨售權及領售權,用於保障己方退出。

01.隨售權

隨售權是指如目標公司原股東擬將其全部或部分股權出讓給第三方,則投資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於原股東將其持有的相應數量的股權出售給擬購買待售股權的第三方。

還記得前幾年俏江南創始人張蘭與鼎暉資本鬧得沸沸揚揚的故事嗎?張蘭的委託律師出示過鼎暉和俏江南簽署的投資協議,其中,第8.11.2條約定,鼎暉可以兩種方式退出:第一,通過減資方式退出;第二,鼎暉可以向俏江南或者俏江南同意的第三方轉讓股份。協議第8.9條約定,如果俏江南大股東出售股份,則鼎暉有權利但無義務要求按照同樣的價格向相關受讓方出售股權。對於鼎暉資本而言,該隨售權條款只能稱得上是被動保護自身利益的條款,並非強勢條款。

02.領售權

領售權是指目標公司在無法實現經營目標或者有其他投資方擬以高溢價價格收購目標公司時,投資方有權要求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按照投資方與第三方達成的交易條件,與投資方一起向第三方出讓股權。

由於投資方畢竟不是目標公司的經營者,對於出售定價難免考慮不周,因此,餐飲法務官建議,在投資方行使領售權時,轉讓估值應由原股東與投資方共同協商,並經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應限制投資方向目標公司的競爭對手整體出售公司,以避免目標公司「羊入虎口」;約定反向優先購買權,即如投資方行使領售權,應允許原股東以相同條件優先購得投資方的股權,從而避免被迫出售股權。

7

清算優先權條款

該條款指如目標公司發生清算、解散,投資方就公司清算的財產享有優先分配的權利。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是,這並不影響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原股東約定,在投資方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規定取得清算財產後,如所得財產低於投資本金及基礎收益的,差額部分由公司原股東予以補足。雖然原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但在前述約定的情形下,原股東對投資方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因此,餐飲法務官建議,當目標公司發生清算,投資方所得清算財產不足以覆蓋其投資本金及基礎收益的,原股東以其從目標公司獲得的清算財產為限進行補償。

8

公司治理條款

除上述條款外,如遇強勢的投資方,投資方一般還會要求加入公司治理條款。由於投資方一般是公司的小股東,按照持股比例難以控制目標公司。為此,投資方可能要求在股東會表決時,其就目標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上享有一票否決的權利;或要求其在公司董事會中佔據過半數董事席位,或其委派的董事在董事會的決策中享有一票否決的權利。另外,投資方作為目標公司小股東,為保障其知情權,一般會在投資協議中約定目標公司定期向投資方提供財務報表、重大事項及時通知投資方等。

9

其他必要條款

01.保密條款

由於投資方在投資合作過程中接觸到目標公司大量的經營信息,為防止投資方泄露商業秘密對目標公司造成損害,應在協議中約定保密條款。除非目標公司事先書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投資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披露,或允許其董事、職員、代表、代理、顧問和律師披露投資交易的存在、投資方在本次交易中獲得的目標公司及其關聯方的任何非公開信息。

02.違約條款

雖然合同法明確規定,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但違約方應賠償的守約方遭受的「損失」,具備包含直接經濟損失還是間接經濟損失、是否包含守約方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包含哪些合理費用,建議提前明確約定,否則一旦進行訴訟或仲裁程序,很可能無法得到支持。如果沒有明確的違約後果,則協議的約束力將被大打折扣。

03.爭議解決條款

爭議解決的方式包括協議各方進行和解、由第三方進行調解、提交仲裁機構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較之訴訟,仲裁較為靈活,不受地域和級別管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效率相對較高;仲裁裁決書無需公開,更有利於公司信息的保密。

資本是餐飲品牌發展中的強力推手,如何以「正確的姿勢」擁抱資本,與資本共贏,了解哪些情況必須寫在投資協議里即是首要一步。

- END -

本文為 丨餐飲法務官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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