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痞弟弟強娶寡嫂,朱元璋大怒:此乃胡俗,判案的尚書縣令該殺!
原標題:兵痞弟弟強娶寡嫂,朱元璋大怒:此乃胡俗,判案的尚書縣令該殺!
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大明王朝發生了一起大案,涉案的官員包括兵部尚書、刑部尚書這樣的大員盡數被誅。
令人側目的是,這起轟動全國的大案起因竟是一則小小的民間婚姻糾紛。
事發地位於洪洞縣(今山西臨汾洪洞縣),一個叫唐閏山的兵痞子向洪洞縣令狀告一位叫姚小五的人,聲稱姚小五搶走了本該屬於自己的媳婦史靈芝。
案發時,史靈芝已經嫁給姚小五多年,小夫妻兩幸福地養育了三個孩子,姚小五明媒正娶史靈芝,唐閏山憑什麼敢向官府聲稱史靈芝屬於自己呢?
原來,唐閏山的哥哥很小時候和史靈芝訂了娃娃親,但幾年後唐閏山的哥哥就去世了,史靈芝長大後也就改嫁他人。
唐閏山理直氣壯在於,根據元朝傳下來的風俗倫理,哥哥死後,弟弟有權「繼承」守寡的嫂子,因此,史靈芝自然就算自己的媳婦。
事情不難弄清楚緣由,難在怎麼判,遵從弟娶寡嫂的舊俗還是尊重姚小五史靈芝的婚姻事實?
值得一提的是,唐閏山還是一軍人,可能也有點門路,他到兵部鬧騰了一番,最後兵部給洪洞縣下了一個命令,要求洪洞縣將史靈芝作為軍屬送給唐閏山。
洪洞縣令不敢違抗兵部指令。
姚小五這下不幹了,好端端的媳婦就這樣莫名其妙的歸屬他人,他決定告狀,層層上告!
案子一直到刑部,當時的刑部尚書王岩也刻意維護這種陋俗,維持了原判。
事情最終直達天聽,明太祖朱元璋親自過問案情,他責問王岩為什麼維持原判。
王岩卻拿武則天與李世民故事舉例說了一通歪理,甚至話里話外還指責皇帝多管閑事。
這下把朱元璋徹底激怒了,一幫混蛋!
弟娶寡嫂、子娶寡母(非親生的庶母),這是蠻夷民族才幹的事情,大明王朝是恢復漢家江山的王朝,怎麼能遵從胡元制定的陋俗呢?
從洪洞縣令到兵部尚書、刑部尚書,凡是涉案的官員,一個不放過通通誅殺!
其實,早在朱元璋剛剛建國、發起北伐元朝之戰時,在著名的《諭中原檄》里就說道「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立綱陳紀,救濟斯民」。換言之,明朝最大的合法性就在於恢復漢家江山以及漢家倫理綱常。
以元朝的陋俗為依據,判決大明王朝的案情,只能說這些官員死的真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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