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人質劫持事件:遏制事態與建立警戒要點介紹
原標題:反恐人質劫持事件:遏制事態與建立警戒要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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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質問題可能是由不同的事件引起的,最為常見的是家庭暴力或離婚、犯罪活動受到干擾、恐怖主義、警方的抓捕行動、或者借警察之手「自殺」。
在「借警察之手自殺」的情情況下,劫持者也許會將人質作為迫使警方開槍擊斃自己的一種策略。但但在這種情況下,劫持者常常會在某個時刻改變自己的想法:也許他會殺死人質以避免被殺或被捕,也許他認為要確保警方將自己擊斃,他必須殺死一名人質或是警官。犯罪活動受到干擾的情況,通常是接警警員將劫匪堵在他們試圖搶劫的機構之內。
創最初反應在上述情況中,巡警通常是最先出現在現場的人員。在到達現場之後,如果劫持者當時並未真正開始槍殺人質,接警警員將努力遏制事態發展,通過建立警戒線將劫持者遏制在一定範圍以內,以防止無辜的旁觀者進入上述區域。首先,最先到達現場場的警員將儘力佔據能夠最大限度觀察現場周邊區域的位置;接著,更多警員到達現場,警戒線上的漏洞得到填補。帶有警犬的警員在建立最初警戒線以及隨後組織外部警戒線方面具有特別重要的價值。
遏制嫌犯與人質確保劫持者與人質無法「乘車逃脫」是極為重要的,即應當努力避免警戒線時,警方應留住任何可能在現場的證人,以便對其進行詢問,獲得關於劫持者、人質和劫持者藏匿地點的相關情報。
主導人質事件最初反應的4條基本原則是:1.遇制一消除劫持者的機動能力。2.控制限制劫持者以及其他可能試圖進入該區域人員的活動。3.交流一一儘早與劫持者建立聯繫,但實際談判應當等待受過訓練的人質談判專家解決。4.協作一一開始評估解決事件所需的其他資源(如特種武器與戰術小組、醫療急救小組、消防部門、人質談判專家、媒媒體公關人員等)。
是否存在人質?在最為重要的信息之中,有一條信息應當在事件早期加以收集,即現場有無人質。一且確定了人質的有無,接下來的應對方式就可以根據主管機構是面臨人質問題還是面臨嫌犯持械拒捕問題制訂相應計劃。在建立最初警戒線後可能需要疏散附近居民,以免其受到交火影響。首先到達現場的警員應當制訂一項應急計劃,以防劫持者開始殺害人質或者試圖挾持人質離開。這種計劃通常非常簡單,只是指定了進入室內阻止開槍者的警員。但由於巡警通常缺少重型防彈衣和重型武器,因此這種突入往往帶有引起重大傷亡的可能。
應對隨意開槍者雖然一些機構制定了涵蓋那些最先應對人質或嫌犯持械拒捕事件人員職責的標準行動程序,但仍然有必要做好應對「隨意開槍者」的準備,這一術語用來稱呼那些在學校、郵局或其他人員密集的建築內發動武裝襲擊的人。一些機構設有特種武器與戰術小組,其人員在沒有任務時也分配有巡邏任務。此時人們往往會發現,在現場會有一些訓練有素的警員,而且車上很可能帶有自自己的特種裝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需要立刻採取行動以營救生命,那麼這些警員可以準備突入。但首先要做出的一個重要判斷是:採取行動,或是不採取行動的後果會是什麼?
延緩事態發展同樣重要的是,要牢記時間是化解人質事件的一項重要因素。出現人
質或嫌犯持械拒捕狀況的前30分鐘通常極為重要,因為此時劫持者/槍手最
為激動。這也是為什麼早期遏制會如此重要的原因。在一般情況下,事件
拖得越長,就越有可能得到和平解決。因此,除非人質或旁觀者正在遭受
傷害,否則進行早期處置的人員應當努力延緩事態的發展,直到特種武器
與戰術小組和談判專家到達現場。
建立嚴密的警戒線儘快建立嚴密的警戒線有助於實現多項目標。它可以消除劫持者的控制權,也可能有助於說服他進行談判。嚴密的警戒線還能夠防止劫持者的家人或朋友進行干擾,這是某些家庭人質事件中曾經出現的問題。它也有助於防止劫持者綁架更多人質。在建立警戒線的時候應當為警員留下反應空隙,使其能夠進行機動,並對試圖逃脫的嫌犯做出反應。
作內層與外層警戒線當現場集結了足夠的警員後,應當建立外層與內層警戒線。
位置有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即位於內層警戒線的警員應當努力尋找能夠為自己提供掩護、同時也能對劫持者可能出現的門窗進行觀察的掩護地點。同時,這些警員還應注意不要使自己處於其他警員與劫持者交火時可能會被擊中的位置。弄清劫持者持有何種武器將有助於警方確定需要何種掩護,以及是否需要在更靠後的位置建立外層警戒線,例如在劫持者持有步槍的情況下。
內層與外層警戒小組通常,只要經過專門訓練的特種武器與戰術小組、戰術應用小組(TAC)或其他人質營救人員到達現場,他們就會接管內層警戒線。一且他們進人陣地,就將承擔遏制劫持者的主要責任,並且馬上開始測算在嫌犯試圖「乘車逃脫」情況下的範圍與距離。外層警戒小組將負責應對旁觀者、媒體和其他外界人士。如果突入小組已經就位準備「進入」,那麼內層警戒小組就可以提供火力掩護以便該小組進入位置。內層警戒小組經常會負責使用催淚瓦斯之類的化學武器。由執法人員或憲兵負責警戒時一定要牢記,某些情況下人質事件的地點可能會被視為犯罪現場。因此,警戒人員必須做好保護這一區域,以供事件結東後調查人員對犯罪現場調查的準備。
情況介紹內層警戒人員必須得到充分的情況介紹以便所有人都能明白基本的行動程序。他們必須熟知交火規則以及位於警戒線上其他人員的位置以便建立自己的射擊範圍。他們還必須清楚嫌犯的武器與位置,以便對自身遭到射擊的危險進行評估。警戒人員應當始終注意自己的無線電。雖然現代通訊裝備只有極小的噪音,但如果使用較老的裝備,那麼音量應當調低至劫持者無法聽到的程度,否則他就有可能發現特種武器與戰術小組的運動或戰術行動。
實例:無線電噪音也有可能造成麻煩。例如,一位底特律特種反應小組(SRT)成員被殺,其原因就是一位高級指揮官在她的無線電仍然打開時靠近現場,結果導致行動突然性遭到破壞。任務解除或是接受到相應命令之前,任何一位警戒人員均不得離開其位置。一且突入小組開始實施突入,除非出於營救生命的需要,否則警戒人員不得擅自開火。最後,必須強調的是,在事件發生場所周圍進行的活動必須採取掩護與隱蔽措施。必須事先計劃路線。進入某個位置的最短路線也許並不是最安全路線,這一點必須牢記於心。在一些情況下,一名警員移動進入位置時,其他人員要提供掩護,在夜間進行移動時一定要記住,背光會暴露人員員的位置。
指揮所旦擔任事件指揮官的高級軍方或警方官員到達現場,他應當馬上建立一個指揮所,將位置固定在別人能夠方便地找到他的地方。建議此時建立一個戰術行動中心(TOC)或指揮所以便對情報進行協調,並與現場各個不同單位保持聯絡。
指揮所的位置指揮所應當盡量靠近行動現場,使指揮人員能夠用肉眼監視現場,並與現場警員保持緊密聯繫,同時也應當保持足夠的距離以免遭到火力打擊。許多大型機構都有移動指揮所,這些移動指揮的能夠迅速部署至緊急或突發事件的現場。由於配有電話、電視、緊急或突發事件的情況資料,因此,這些移動指揮所在行動中極為有用。
為了防止泄露特種武器與戰術小組行動的信息,媒體應當被隔離在指揮所以外。安排指揮所人員在同一個指揮所中,融合了兩種不同的觀點,既有人質談判專家的觀點也有那些能夠授權使用狙擊手或是突入小隊決策者的觀點。存在這樣樣的可能特別是對那些經驗不夠豐富的談判專家來說一如果他們意識到突入小組「即將攻入」,那麼他們的聲音或舉止將在無意間暴露即將發起的突擊。另一方面,談判專家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情報來源,他能在攻擊開始時分散劫持者的注意力,或是將其誘至狙擊手能夠身射擊的位置。一種解決方案是將談判專家安排在指揮所中,但其房間應當與突擊計劃制訂人員隔開。
緊急事件指揮官的作用緊急事件指揮官需要明確事態的關鍵要素,並判斷是否需要特種人員與裝備。此外,他還應當確保建立警戒線,使旁觀者處於安全距離以外。緊急事件指揮官還要將經驗豐富的人質談判專家、特種武器與戰術小組指揮官和防火處處長( fire marshal,美國消防部門中負責檢查公共建築安全情況的官員)以及其他了解人質關押區域的人員集合起來。同時,緊急事件指揮官應當儘快評估歸其指揮的人員的能力,以確定是否需要從州或聯邦警方或軍方特種部隊尋求協助。他需要儘早著手制訂一份簡單而靈活的計劃,以防劫持者開始殺害人質或其他情況導致採取的行動。旦現場集合了足夠的人手,指揮官就需要挑選精幹的下屬並賦予其定職責,其中需要選擇與媒體打交道的公共信息官員,這樣指揮官才能將注意力集中在處理緊急或突發事件本身。指揮部門中的人員還要安排一些簡單的必需品,如供警戒人員和特種武器與戰術小組使用的食物、飲水
以及盥洗設施。
中期反應在人質事件中期,儘快控制進入現場的電話線路、確保只有官方能夠與劫持者進行通話是非常重要的。這一點將在關於人質談判的第第三章中進行詳細討論。在人質事件的初期和中期,有可能會有人質或其他人員從建築中逃出或被釋放。在這種情況下,應當進行謹慎處理,以確保他們確實是被釋放或逃出的人員,而不是一名試圖逃離現場的劫持者。一且其身份得到確認,被釋放或逃脫的人質必須接受詳細詢問,以便獲得他們能夠提供的所有情報。
不在特種武器與戰術小組接管內層警戒線以後,原來負責這些位置的警員即可用於補充外層警戒人員或者繼續巡邏。隨著事態的發展,外層警戒人員將不得不盯緊媒體,防止他們靠近現場,同時確保他們不會拍攝特種武器與戰術小組的準備工作,否則可能危及營救行動。
雖然身著黑色制服的突入小組人員、槍法精烓的戰術射手或者不知疲卷的人質談判專家都是人質事件解決過程中最引人注意的部分,但一定要牢記,正是那些建立警戒線的警員所提供的遏制與安全措施才使人質營敦小組的其他人能夠順利開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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