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兩朝做官,哪朝收入更高?雍正想了一個辦法,官員收入飆升
大家都知道,朱元璋對官員非常苛刻,在明朝做官絕不是一個好差事。舉個例子,明朝縣衙公堂一側就有朱元璋「剝皮實草」的成果,讓官員為之膽寒。
除了死亡的震懾,明朝官員的俸祿也是非常低的,正一品官員的俸祿是每月支米87石,一年1044石。明朝一石米相當於155斤,按照現在的一斤米最低價2元來計算,年薪大概是32萬元左右。
一品大員俸祿如此之低,底層官員可以想了。因此,朱元璋懲治貪官的手段雖狠辣,可依舊免不了明朝官員貪污的行為。那麼,如果在清朝做一名清官,收入如何?
我們以雍正一朝為例。作為康熙晚年「九子奪嫡」的勝利者,由於康熙在位時間太長,雍正即位時已經45歲。正因為這個年齡,使得雍正一登基就具備了靈活處理政事的能力,在位13年期間,勵精圖治,進行了大刀闊斧地改革,讓清朝面貌煥然一新。
雍正勤於政事,一年之中只有自己生日那天才會休息,僅留下來的批語就達到了1000多萬字。對自己如此苛刻,對官員依舊苛刻,但雍正對官員的俸祿進行了「耗羨歸公」,建立「養廉銀」制度。
顧名思義,「養廉銀」就是給官員增加灰色收入,雍正還親自解釋了養廉銀的內涵,「因官吏貪贓,時有所聞,特設此名,欲其顧名思義,勉為廉吏也。」
清朝初年,各級官員的俸祿非常微薄,一品大員每月俸銀不過180兩,知縣不到45兩。這一薪酬標準完全不夠官員的開支,因此絕大數官員在雍正即位前還是非常苦逼的。
雍正實施「養廉銀」制度後,各級官員的正常收入比原先了增加了十倍。某種程度上來說,「養廉銀」制度把官員的收入公開化了,使得官員的官員貪污失去了冠冕堂皇的借口。
縱觀雍正一朝,官員整體廉潔程度,有目共睹。也就是說,與明朝相比,雍正朝官員的生活,還是比較愜意的。當然,隨著雍正駕崩乾隆即位,封建官場的各種弊端死灰復燃,「養廉銀」制度也逐漸名存實亡。
此後,養廉銀逐漸打折發放,到了道光即位後,大小官員以俸祿不夠為由,大肆掠奪老百姓,導致吏治敗壞到不可收拾之地步。
參考資料:《清朝養廉銀制度》、《清史稿》
※新中國天字第一號悍匪,連殺15人,供詞:在母親面殺人,我做不到
※淑妃文綉登報與溥儀離婚,索要50萬分手費,溥儀怒斥:最多給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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