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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不限量」被定性虛假廣告,三大運營商該不該被重罰?

近日,湖南省工商局對湖南三家運營商電信、移動、聯通進行了行政約談,認定三大運營商發布的「流量不限量」廣告存在對消費者造成嚴重的消費誤導,屬於虛假廣告,要求必須立即停止發布「流量不限量」廣告,並進行整改。

其實一直以來,運營商都在做著類似的虛假宣傳之事。只是因為它們佔據著壟斷位置,讓普通消費者感到「絕望」,才沒有真正與運營商斗到底。此前也發生過運營商多扣消費者一分錢、幾毛錢被告上法庭,結果卻不了了之的事件,但消費者只是為了爭一口氣而已,運營商其實根本沒有損失什麼。或許,虱子多了不怕癢,運營商被消費者詬病、埋怨多了,也就完全不在乎了。

但就近段時間來看,運營商其實是處於一個不利的處境。在政策的高壓之下,運營商不得不做出提速降費、取消語音和流量漫遊費等舉措。而當下氣勢愈發孱弱的運營商,顯然已經成為了眾矢之的。因此,被約談這事兒也沒有在意料之外。

關於「流量不限量」一事,其實早就被消費者所詬病。人們早就知道,「流量不限量」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但運營商出於營銷層面的考慮,卻大張旗鼓的宣傳。所謂的「流量不限量」,說穿了就是「達量降速」和「超量關網」,完全名不副實。

但明明有著如此顯眼的漏洞,三大運營商卻毫不顧忌都在宣傳中使用「不限量」的字眼,的確是「膽大包天」。究其原因,還是與運營商此前所佔據的壟斷位置有關。不過此次湖南省工商局對湖南三大運營商進行約談,或許會讓後者有所收斂。

既然已經被定性為虛假廣告,那麼三大運營商接受處罰是板上釘釘的事兒了。但處罰的力度,卻依然有待商榷。到底是不痛不癢的處罰,還是給三大運營商開出天價罰單呢?如果將「流量不限量」定性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那麼三大運營商其實是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

這一條規定解釋到,經營者、廣告的經營者和發布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如:僱傭或者夥同他人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現場虛假的演示和說明,張貼、散發、郵寄虛假的產品說明書和其他宣傳材料,在經營場所對商品作虛假的文字標註、說明或解釋,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作宣傳報道,對商品的價格、質量、性能、用途、製作成份、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市場信息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唔,這麼看來,好像處罰力度是低了些。

就在8月6日,湖南張家界工商部門已經針對三大電信運營商因「流量不限量」虛假廣告開出了全國首張罰單。湖南省張家界市工商局武陵源分局向中國移動武陵源分公司、中國電信武陵源分公司、中國聯通武陵源分公司作出處罰決定:責令它們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發布虛假廣告行為處罰款人民幣3萬餘元。

僅僅3萬餘元的處罰,相比於運營商的既得利益相比,完全形不成壓力。就算將這樣的處罰舉措推動至全國範圍,對運營商來說影響也不大。或許,這就是運營商虛假廣告從未停歇的原因吧。何時收到真正的天價罰單,運營商也許才會真正做出改變。(科技新發現 康斯坦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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