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名嘴」秦偉性侵3女判刑8年,受害者:活該啊!
娛樂
08-09
台灣「名嘴」秦偉在前年遭受造型師濱小步的上訴以及爆料,稱秦偉以「我真的很喜歡你」,「我真的很想和你生孩子」等借口半騙半強迫與她上床,後來又有多名女性出面指控遭他性侵,引起輿論嘩然。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共有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其中有兩名未成年少女,最小的年僅14歲!前十一月依強制性交等10項罪名將他起訴,具體求刑41年,但北院經過1年9個月的審理,認定秦偉的判刑過於嚴苛,最終秦偉被判8年有期徒刑。
雖然有八位受害人提告稱遭受了秦偉的性侵或性侵未遂,但法院合議庭認為其中有五名被害人證據不足,只有單一口述,前後還有矛盾之處,所以只認定秦偉犯下了3個強制性交罪。秦偉知道自己的判決結果後,通過律師表示,自己和這三位提高人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的,並要堅持上訴,稱自己對對方沒有任何強迫性的行為!受害者則稱秦偉「活該!」
早前秦偉出席法庭拒不認罪,甚至還在法庭上咆哮喊冤,完全藐視法庭。7月8日露面召開記者會否認性侵,只稱是「感情偏差」。法官則在一審判決的時候表示秦偉以資深藝人身份,在火焚意外後可以塑造公益形象,或以給工作等誘因,不顧被害人反對強行對被害人發生性交,過程中還不斷用各類借口安撫被害人,事後卻對被害人不理不睬,不但對被害人缺乏女性身體自主的尊重,而且在接受審判時毫無悔意,加上秦偉對被害人名字等背景都毫無印象,卻多次用同樣手法犯案,證明秦偉並不是單純的「感情偏差」,而是「具有偏差的性侵害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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