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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殺人犯為啥能逍遙法外?原因是宋朝皇帝比較仁慈,官員也很尊重法律,敬畏規則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可謂古往今來的千年鐵律,可是在宋朝一些特殊時間段,一些罪大惡極的殺人犯卻得到朝廷的赦免,僥倖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宋朝時,遇到水災、旱災、蝗災等災難發生,皇帝經常頒布大赦令,赦免一些罪犯,從而減輕受災百姓的痛苦,體現朝廷的浩蕩皇恩。

皇帝的初衷是善意的,可是難免有不法之徒非但不能心存感恩,反而有恃無恐,肆無忌憚為非作歹。宋神宗年間,婺州(浙江金華)有個叫盧助教的土豪,可能是為富不仁,佃戶們都很厭惡他。

盧助教某一天到某佃戶家中,估計是討債收租,說了一些難聽話。一言不合,這家父子四人就把盧助教給捆綁後投入到大石臼內,搗爛成泥,場面十分血腥,足可見當時窮人仇富心態有多嚴重。

佃戶父子四人被官府逮捕入獄,審訊後,父子四人供認不諱,依法當處以死刑。這戶人家萬幸,恰巧趕上宋神宗大赦天下,父子四人被釋放回家了。

可是這父子四人不知悔過,回家後,竟然跑到盧家侮辱嘲笑盧助教的家人:「盧助教咋不來莊子里收穀子了呢?」盧助教家人氣不過,就到當地官府控告,可是地方官員哪敢違抗朝廷赦令,充其量也就是批評教育了事。

南宋孝宗淳熙年間,江西南康(江西贛州南康區)平民程念二被妻子阿梁夥同姦夫葉勝謀殺。官府審理此案過程中,阿梁招供後又翻供,翻供後再招供。

按照宋朝「翻異別勘」的法律規定,這種情況需要重組法庭,重新審理,因為阿梁的反覆無常,程念二被殺一案一直拖了九年,也沒有結案。

姦夫葉勝沒熬過漫長的審訊過程,病死於監獄中。第十次庭審,法院判處阿梁罪名成立,決定秋後問斬,可是阿梁在行刑之前,再一次翻供,朝廷只好命江東提刑耿延年「親勘」。

耿延年審案期間,阿梁將罪責全部推到了姦夫葉勝頭上,葉勝死無對證,原本事實清楚的案件卻成了一樁疑案。耿延年把「程念二原系葉勝殺死,阿梁初不同謀」的審訊結果呈報朝廷。

朝廷根據刑部尚書葛邲[bì]的意見,按照古老的司法原則,疑案應當從輕處理,終審裁決,民婦阿梁「特貸命,決脊杖二十,送二千里外州軍編管。」

朝廷特赦,謀殺親夫的惡婦阿梁最終免於死罪,這事兒要是發生在明朝或清朝,也許早就斬首了,說不定還會受到酷刑的懲罰,算這娘們兒生得早,便宜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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