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這3種情況,彩禮還能要回來,丈母娘哭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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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現代社會中結婚也是一筆很大的支出,尤其是男性,不僅要負擔房車,還要支付丈母娘家要求的高彩禮。很多人說結完婚就立刻變成窮光蛋了,甚至還會有負債在身。
關於婚禮彩禮問題,法律法規也一直在做相關約束,來應對婚禮糾紛問題。雖然婚姻法中沒有明確彩禮應該多少數額,但卻規定了如果是以下這3種情況,男方是可以要求退回彩禮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2、3項情形下,應當以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所以根據規定中可以看出,要是雙方沒有結婚,或是結婚後只是領證,直到離婚時並未在一起生活過,要麼是因為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後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至於可以返還多少,這要根據法院審理人員對彩禮金額的認定和個人生活困難的認定,而做出處理。但不管怎麼樣,只要有以上情況,都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的,到時候丈母娘哭鬧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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