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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司拚命24年 高管查出肝癌被降薪20倍 這個社會怎麼了?

作為一個自媒體人,每天早起刷微博似乎已經成了習慣。

刷了一圈,又都是一些明星結婚、明星分手、明星這明星那的

不知道為啥,大家似乎對這種跟自己毫不相干的事情都能保持很高的熱情?

相反的是疫苗案之類的明明跟大家有直接關係的事情的熱度反而逐漸消減。。

我甚至都在想,或許這些明星八卦是類似ZF或者某大手故意弄出來的為了轉移公眾視線的?

不然為什麼每次都這麼巧,一個事件關注度好不容易上去了,緊接著就會有一個或者一批各種體量的明星開始爆出八卦,然後不到一周,人們的視線就轉移了,那怕有那麼幾依舊關注的,也會淹沒在吃瓜群眾的人潮中。

這個瓜,真的這麼好吃嗎!

算了,不說這些了,有點扯遠了,還有很多東西不能說的太明、太細,不然這篇文章可能又要被。。。

說回我們的標題事件吧:

一位物流公司的高管,已經工作24年。2015年的一次體檢他被確診為肝癌,公司馬上將他的月薪從2萬5變成1200元。

這個公司聲稱,它們所做的一起都是合法的。

根據《廈門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醫療期和工齡長短髮放病假工資。本案中,公司雖然沒有違反病假工資最低要求——最低工資標準的80%(2015年廈門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2017年7月起調整為1700元),卻沒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發放。

據介紹,《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職工病假期間依據工齡狀況決定工資比例,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3年以上者,為60%。1997年,省勞動廳出台關於企業職工病假期間工資的規定,應以扣除獎金、津貼、加班工資為基數。

好吧,看起來確實沒有違法,作為用人單位,出於對人力資源成本的考慮這樣做似乎也能解釋的過去。

我們都知道,法律是一個社會的最低標準。但是在此只上還有個東西叫:道德!

我並不想站在道德制高點去指責誰,但是,這是24年啊!這位當事人是公司早年在廈門開立辦事處,他就入職了,工作兢兢業業,步步高升,一切看起來順風順水,他的願望是為公司服務到「功成身退」。

用24年,換來一個最低標準,寒心嗎?這樣的公司還有人願意真心付出嗎?

眾所周知,癌症的治療可謂天價,在兩年的治療過程中,尤先生不但花光了積蓄,還向親戚朋友借了不少錢。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卻還要對一個為其工作了24年的人實行法律規定下的最低標準,不談道德了,但是心不會痛嗎?

為什麼現在的社會會變成這樣啊?國家大事無人知,戲子家事動天下。只要有利益,啥事都能做,什麼良心,什麼道德,甚至是法律都可以不顧。這跟我心中的「中國夢」完全不一樣啊!

肯定是我還沒睡醒,這一切都是假的,我要回去睡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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