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犯人被判死刑,執行時犯人突發心臟病!這時候死刑要繼續執行嗎?

犯人被判死刑,執行時犯人突發心臟病!這時候死刑要繼續執行嗎?

人都是吃五穀雜糧的,一輩子總會有個生病的時候。但是對於即將要執行死刑的犯人,無論什麼病,他總歸是活不久的,那這個時候需要進行救治嗎?相信大家都有這樣一個疑問。而且,據數據表明,犯人行刑前突發心臟病的還是有很大一部分的,那到底要不要救呢?答案肯定是要救治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條例,在被執行人行刑之前的時間裡,是需要保證其人身安全的。雖然死刑犯罪有應得,但是執行前,他依然享有我國《憲法》給予每個合法公民的生存的權利。在行刑前,無論是什麼剝奪犯人生命的行為,都會是被認定為違法甚至是犯罪的。理論上來說,如果執法人員面對犯人突發疾病不予救治的,可以算作是一種瀆職。

如果被執行人在執行時間之前突發重病需要到醫院去救治的,需要根據具體病情選擇是繼續執行還是暫緩執行。但是,一個面臨死刑的犯人,這時候大概都是渴望有一線生機的,但是他又是絕望的,對死亡的恐懼會讓犯人產生類似大小便失禁、心跳加速、突然暈過去等失常的反應。

所以會有人認為:面對死亡,恐懼自然是無可厚非,但是犯人已經是無法再挽救自己的生命了,那他會開始希望能死的儘可能痛快利落,而不是一直拖延讓他更加恐懼。這個時候就應該趁著發病迅速執行死刑,以減少犯人的痛苦。先救治回來,然後又讓他再一次面臨死亡的恐懼,這不是更不人道嗎?

也有人發表意見說,萬一犯人的突發心臟病只是被嚇的,救治回來再一次面對死亡時,他依舊會心臟病突發,那不就是需要再一次救治嗎?這樣不是會更麻煩嗎?

其實,這個問題不用擔心,雖然犯人突發疾病會允許暫緩行刑,但是疾病情況是需要醫生確診的,這種臨時的突發心臟病是無法確診心臟病的,只會算作是一種失常反應,依然會繼續行刑。執法機關在面臨這一問題時,首先能夠去想到尊重犯人的人權,很能體現出法律觀念在執法部門樹立的非常好,也體現出了我國《憲法》所遵循的「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精神。

這個問題的答案,很好地表明了:在民主法治社會裡,有嚴明的法律,但是也是有感情存在的,每個人都能得到自己應有的尊重。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心臟病 的精彩文章:

鏟屎官站在樹下看風景,一抬頭差點沒嚇出心臟病,看喵的坐姿:你這是要修仙嗎
為什麼羅晉的嘴唇是烏紫色的?難道真的有心臟病嗎?聽了他的回答網友都驚呆了

TAG:心臟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