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試點4年將向全國推廣,截至6月底不足百戶承保
【文/觀察者網 尹哲】試點已有4年,且在2016年擴大過試點範圍,然而,承保至今不足百戶的「以房養老」,現在還要將試點範圍進一步擴大到...
8日,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銀保監會已經向保險公司下發相關文件,意在補充中國傳統養老方式的金融創新型產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下稱:「以房養老保險」),將從目前的試點擴大到全國範圍開展。
值得注意的是,據新華社報道,截至今年6月底,儘管有多家保險公司獲得了試點資格,但只有一家保險公司開展了業務,共有98戶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續。
媒體報道認為,作為一種舶來品,「以房養老保險」最大的阻力來自於老年人的傳統觀念和消費習慣;另外,該保險設計複雜、風險機制不完善、微利經營等因素,也讓保險公司的積極性無法被調動;最後,相關法律制度缺失更是放大了雙方的擔憂。
圖源:視覺中國
「以房養老」是啥
觀察者網在前述保險公司推出的「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中看到,該產品是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
通俗地說,擁有房屋完全、合法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領取除正常收入外的「養老金」。
該產品條款介紹稱,在這種結構下,「擁有房屋完全、合法產權的老年人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保險公司同意的處分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
去年9月12日,家住內馬路的吳老伯成為蘇州首位嘗鮮「以房養老」的老人。其房屋估價60萬元,除原先收入外,每月能額外領到3000餘元。
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的相關費用。
然後,如果「還有剩餘,剩餘金額由保險公司返還給繼承人;若對剩餘金額有特別約定,按特別約定處理」。
不過,「繼承人可在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公司處分抵押房屋前,通過償還投保人應承擔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並支付賠償金,贖回保險公司對抵押房屋的權益」。
觀察者網注意到,該產品的投保年齡在60周歲至85周歲之間。
連保險公司都不積極
不難想像,「以房養老」存在的很多問題中,首當其衝的就是道德倫理。
「在中國『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影響下,一些人難以接受『以房養老』。」7月4日,南開大學金融學院教授朱銘對新華社表示:「很多老人也難以接受自己辛苦一輩子掙來的房子未來成為別人的。」
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黨俊武此前對《每日經濟新聞》提到,在中國的家庭倫理中,孩子對父母的財產有著天然的繼承權。在很多人看來,把房產質押出去就等於變賣父輩的財產,很容易引起家庭矛盾和糾紛。
況且,一些有「以房養老」意向的老人,也會因為房產所有權不完整或者子女反對等原因,沒有完成承保手續。
譬如,新華社在報道中的例子顯示,雖然上海的王老先生非常想參加「以房養老」,但妻子過世後,房子的部分產權歸兒子所有,變成了不完全產權,兒子不同意老人將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由此陷入僵局。
其次,老人們在保險條款含義、房屋價值評估、投保後但中途能否順利退保等方面均存在諸多顧慮。
前述「以房養老保險」產品條款截圖
「以房養老的保險條款很多人都是看不懂的,尤其是一些老人,他們根本就搞不清楚幾十年之後房子的歸屬是什麼狀況。」一位保險從業者說道。
他認為,「以房養老保險」的條款過於複雜,很多對該項目沒有了解的人基本是看不懂的,就這方面來說,把保險條款說得更通俗十分必要。
至於房屋價值評估,前述「房來寶」產品項目負責人說,保險公司會與投保人共同選擇和委託一家具備國家一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房屋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他還補充道,一般保險產品猶豫期15天,而該產品猶豫期為30天。客戶可隨時退保贖回房屋,終止保險合同,只需要承擔一定的手續費等。
今年1月,東北首單「以房養老保險」在大連簽出。65歲的投保人張黎明說:「每個月可以增加6500元的養老錢。」來源:中國保險報
投保人的困難梳理得差不多了,那保險公司是否有難處呢?
正如前文所述,儘管試點已過4年,但截至今年上半年,只有一家保險公司開展該業務。這也印證了,保險公司對「以房養老」並不感冒。
究其原因,一位保險公司高管坦言:「『以房養老』保險屬於保本微利型業務,需要不斷向老人支付養老金,在老人過世後才能處置房產,對現金流有很高要求,因此保險公司積極性不高。」
最後,「以房養老」保險涉及房地產、金融、財稅等領域,除傳統保險業務需要應對的長壽風險和利率風險外,還增加了房地產市場波動風險、房產處置風險、法律風險等。
一位業內人士特地強調:「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業務流程管理和風險管控難度較大,稅收方面也缺少政策扶持。」
較長時間內小眾,但市場規模巨大
儘管首批試點成效不甚理想,但《上海證券報》認為,不能因此否定「以房養老保險」的創新和實踐。
文章指出,3個因素會支撐「以房養老保險」市場的興起:
一是人口結構變遷,家庭代際關係變化,空巢與失獨老人增加;
二是養老保障水平有限,多樣化養老方式亟待拓展;
三是自有房比重較大,住房資產價值上升。
分析人士則指出,在較長時間內,「以房養老保險」都會是一個小眾產品,適用對象一般為擁有獨立房產的失獨老人、空巢老人等。
但考慮到我國面臨著嚴峻的「4-2-1」家庭結構,房產價值的固化和養老照護需求困境之間存在矛盾,儘管產品小眾,但其潛在的需求不容小覷。
《中國養老金融發展報告(2017)》截圖
去年9月發布的《中國養老金融發展報告(2017)》統計,截至2016年年底,我國城鎮老年人數量約為1.02億人,住房擁有率為75.7%,住房擁有面積約為33.66億平方米。
而根據統計局的數據,2015年,我國住宅商品房均價為6473元/平方米。
基於此,我國城鎮老年人自有住房價值接近22萬億元,即使1%的老年群體有意願參與「以房養老」,市場規模也能達到2200億元。
如何激發這一市場需求呢?
業內人士建議,首先,應該完善法律法規,為創新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同時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其次,保險公司應完善養老產業鏈布局,探索長期護理保險與「以房養老保險」有效融合、發展康復醫療等,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多層次的養老服務。
不容忽視的是,在這次向全國推廣的過程中,可以考慮逐步擴大抵押房產的範圍,將其他類型的不動產,如商業類的房產、共有產權住房、農村宅基地房產、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等列入抵押範圍,以便解決更多老年人的收入問題。
對此,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將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加強與相關部委的溝通協調,推動完善配套政策,探索業務經營規律,逐步建立規範有序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市場,鼓勵更多保險公司參與,擴大和優化保險產品供給,讓更多老年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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