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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妄言「港獨」是言論自由 梁振英:分裂國家非自由!

海外網8月9日電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社交網站撰文表示,《基本法》第27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自由,但根據《基本法》第23條,香港居民沒有「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自由。《基本法》第23條規定絕不含糊,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和陳浩天亦受約束。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大公報》圖)

梁振英在社交媒體指出,《基本法》第23條亦不容許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活動;特區政治性組織或團體,也沒有自由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梁振英認為,有關規定雖然還沒有在香港以本地法例形式訂立,但《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絕不含糊,而且有必要。梁振英指出,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中國國民和香港居民要承擔某些責任,包括某些自由受到約束,在西方國家也極其普遍,即使外國記者會和「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亦不例外。

據港媒消息,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此前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公開宣揚「港獨」,受到香港社會各界的批評。然而多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聯同「港獨」組織等8日發表所謂「民間聯合聲明」,聲稱陳浩天鼓吹「港獨」屬於「言論自由」,更妄加質疑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早前表態反對「播獨」,是所謂的「干預香港內政」云云。

香港市民團體在FCC外請願,要求撤回「演講」邀請。(圖:港媒)

對此,有香港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強調,涉及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的問題並非所謂的「香港內政」,而反對派與「港獨」分子同流合污,意圖以「言論自由」包庇「港獨」分子鼓吹分裂國家的行為。特區政府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應當更加強硬,以免有關人等繼續混淆公眾視聽。

同時,有香港市民團體昨日自發組織到FCC外請願,表達不滿。市民團體「政中香港人」批評FCC的行為別有用心,意圖給「港獨」分子提供造勢平台。參加遊行的市民亦批評指出FCC的舉動是對香港的侮辱,「簡直非常令人反感」!該團體要求FCC撤回對陳浩天「演講」的邀請,否則將會有進一步的行動。

據了解,香港外國記者會,又稱外國記者俱樂部(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簡稱FCC),該組織近年來多次邀請來自台灣、西藏和新疆的分離主義分子作為演講嘉賓。而陳浩天擔任召集人的「香港民族黨」成立於2016年3月28日,自成立以來一直鼓吹「港獨」,其主要主張包括所謂的「建立獨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國」、「廢除《基本法》」「建立支持香港『獨立』的勢力」等。此外,之前還有港媒爆料,「香港民族黨」每月都收受台灣政客的資助,並且同「台獨」勢力互相勾結。

林鄭月娥:對「港獨」言行不容忍(資料圖:港媒)

對於香港外國記者會邀請「港獨」傾向嚴重這演講一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8月5日下午出席活動後會見媒體,強調對於「港獨」的立場與言論自由沒有關係。林鄭月娥表示,很尊重國際媒體,尊重外國記者協會在香港的活動,她希望對方亦尊重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林鄭月娥強調,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集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一定要依法才可享有這些自由。特區政府依法遏制鼓吹「港獨」行為,這與「影響言論自由」扯不上關係。她表示,對於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都不會容忍,一定會依法遏制,因為香港是法治社會。

外國記者協會公然邀請陳浩天播「獨」,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3日也公開表明,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港獨」勢力公然宣揚和從事分裂國家的活動,觸碰了「一國兩制」的底線,嚴重違反中國憲法、香港特區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損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我們堅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處理有關問題。我們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為『港獨』分子散布謬論提供講台。」(海外網 侯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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