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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煙肼毒狗 正義旗號下的殺戮遊戲

文/劉遠舉

投放異煙肼毒狗,一天之內,成為網上熱點。

最初是愛狗之人,不那麼守規矩,覺得自家狗不會咬人,不如放開繩子,讓其盡興跑。首先需要聲明的是,這當然是錯誤的,所以這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真正值得討論的是,不套狗繩之後的事情。

沒有狗繩的狗,讓不少人覺得自己,還有孩子受到威脅;後來,憤怒的人發現一種叫異煙肼的葯,對人危害很小,對狗卻是劇毒,他們就做成毒餌,去遛狗處投放,於是,愛狗之人的情緒又被點燃。

那麼,是是非非到底如何,是非之中又有什麼深意呢?不妨待我層層剝開,條分縷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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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殺狗,可能達到刑法立案的兩個標準

結論是明確的,投放異煙肼毒狗涉嫌犯罪。

中國刑法中有投放危險物質罪,指行為人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的大量損失的行為。

具體來說,首先,牲畜、寵物屬於財產;其次,丟了火腿腸在地上,或者不小心把葯掉在地上,可以解釋為不小心,但掉了一個包有異煙肼藥片,甚至摻有異煙肼原料粉末的火腿腸,任何法官都會認定其主觀故意。

在這裡,稍有爭議的是,異煙肼是否屬於有毒害性物質。不過,令某些人失望的是,有現成的典型案例。2013年,湖北省宜昌市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某某因鄰里糾紛,將二甲四氯鈉除草劑投入鄰居油鍋里,被鄰居及時發現,報警後破案。

二甲四氯鈉也不是禁用劇毒化學品,它對人的毒性甚至比異煙肼還小,但法院仍因為其對人體和環境具有一定的毒害性,超劑量之後有致死性,認定其屬於刑法規定的「毒害性」物質。所以,即便毒性比異煙肼還小,也未造成後果,法院仍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年。

退一步說,即便異煙肼不是毒害物,投放異煙肼仍然涉嫌刑法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即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在相關解釋中,有這樣一段描述:「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讀者不妨對比一下,這是不是對投放異煙肼者心態的精確描述?

具體來說,明知藥物能致狗死亡,卻故意購買,然後實施投放,以達到損毀他人財物(狗)的目的,這是主觀故意;狗是主人的財產,毒死狗,則侵犯了狗主人對狗的所有權。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或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都應予立案追訴。所以,一個人在小區多次投放,或者在網上聚集、相約,都是妥妥地達到立案標準。

在數額方面,各地不同。以福建的標準為例,1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為數額較大,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果超過5萬元以上,則為數額巨大,會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今寵物狗的價格,即便5萬以上不多,超過1萬的卻大有所在。此外,「情節特別嚴重」,還包括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情況。這在人狗情深、相依為命的場景下,並非不可能之事。

從這個角度,投毒殺狗行為肆虐,雖然規則無力在前,但隨之而來的,卻是性質更為嚴重的法治不彰。

但是,一旦受害者不依不饒,警察追查,在當下攝像頭無處不在,淘寶記錄、朋友圈、聊天記錄雁過留痕的大環境中,所謂神不知鬼不覺,不過是自己安慰自己。投放異煙肼,很可能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到時候追悔莫及。


報復一旦越過界限,就談不上正義

在一個法治不完善的地方,私力救濟必不可少,甚至是推動法治進步的一個動力。所以,當公共管理缺位,的確可以尋求私力救濟,但是,手段的程度與範圍,要有一個限度,私刑的正義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否是「同等規格的報復」,一旦越過這個界限,就談不上正義。

《出埃及記》的21章23-25節有這樣的話:「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與之對應的是,中國老百姓也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樸素的法律正義觀。

但是,投放異煙肼超過了這個限度。

小孩受到威脅,如果是急迫的威脅,狗已經撲上來了,或者正在咬小孩,那麼,任何手段都是合法、合理的。但是,遛狗不牽繩、造成的危險並不是急迫的,而是潛在的、概率的。與此同時,很多人把狗當做家庭成員,為它們穿上衣裳,親昵地稱之為孩子,他們獲取的並不是奢侈的享受,而是人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情感慰藉。所以,狗被奪走生命對這些家庭的懲罰與痛苦,顯然超過了不牽狗繩的過失所對應的責任與懲罰。

更何況,狗吃地上的東西,只需短短數秒,即使有主人牽著,也仍然無法避免吞下帶毒誘餌。那麼,這些人謹守規則,承擔如此痛苦,何其不幸,何其無辜!

當一對失獨的老年夫妻,靠低保生活,養著一隻小狗,每天帶著散步,這個時候,僅僅因為他們沒有牽狗繩,你就要去毒死他們的狗,甚至他們牽著繩,狗也被你毒死,一個家庭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你真的有這個權利嗎?這真的是公平、公正的嗎?

導盲犬小Q

所以,如果說瀉藥還算可以接受的私力救濟,那麼以毒殺為目的投放異煙肼,從私力救濟角度看,不但程度過當,範圍也明顯涉及無辜,必然喪失其正當性。這個時候,所謂私力救濟背後,顯露的已不再是對狗的憤恨,而是隱約可見幽暗人性對弱者的殘忍與冷酷。


正義旗號下的恃強凌弱

今年年初,成都吳小姐的柯基犬不慎從家中走失,最後被人從樓上拋下,引發一場激烈的人肉行動。實際上,愛犬從家中跑出,主人也有過失,但那時的輿論明白,這不意味著,狗的主人可以被百般刁難,更不意味著她應該失去自己心愛的夥伴。激怒人們的,是何某以狗為質,占著強勢地位時,對弱勢者的無理與傲慢。

新聞圖片:吳小姐的柯基犬被摔至樓下

還有更淋漓盡致的恃強凌弱。

2014年,南充閬中市警察當著一個流浪漢的面,將他飼養的狗當街打死,網友發帖之後,立即引來輿論激烈批評。面對輿論譴責,警方給出的理由是:事發時地處小學門口,來往學生、群眾較多,流浪漢曾牽狗到街麵店鋪要錢,不回答城管的詢問,且狗的眼睛發紅,十分危險,所以予以捕殺。

這個理由,起碼,比「沒牽狗繩就該死」要充分得多。

但是,眼紅並不是狂犬病的跡象,而根據網友的反饋,當時流浪漢與狗已經在附近多天,並未有疾病跡象。當時網上的一組照片,記錄了他們前一天晚上的生活片段。昏暗街燈下,流浪漢討來一盒食物,狗並不爭搶,靜靜的盯著主人,知道有主人的,就一定有自己的。流浪漢體貼的把食物中的肉挑出來,放在地上,它仍不直接吞下,似乎還在為主人留著。照片並不清晰,昏黃的街燈下,人與狗都鍍上了一層金黃色,溫暖而平靜。淪落天涯的兩個卑微生命,相互取暖,相互依靠,相依為命。

新聞圖片:街頭的流浪漢與狗

他們完全想不到,第二天禍從天降。當狗被鐵叉刺破喉嚨,鐵鏟敲破腦門,從始到終,流浪漢逆來順受的接受這一切,縱使他已經習慣了世間冷漠,他的手卻一直握緊手中的牽引鏈子,彷彿就能抓住一個生命的逝去。時間過去四年,流浪漢不知所終,但這一幕卻留在網路中,印證著人性的殘忍。

新聞圖片:流浪漢的狗造街頭捕殺

退一步看,狗存在危險,流浪漢精神存在問題,那麼,對狗進行收繳、安樂死,甚至擊殺,都是可以接受的,但當街、當面殺死一個人的伴侶動物,卻是不可接受的。這種執法過度背後,掩藏的是人性之惡。

在人類的漫長道德演變中,道德與人性的悲憫,把人性惡的一面掩埋起來。這個過程中,人獲得了權利與尊嚴,並把這種尊嚴給予自己身邊的伴侶動物。但是,一旦時機適合,那些被道德與悲憫掩蓋起來的陰暗行為就會呈現出來。面對一個毫無反抗能力的人,當面殺死他的狗,人性陰暗面中對他人具有絕對支配力的快意,已經徹底壓倒了人的惻隱與悲憫。所以,我們看到是一場冷酷的、血淋淋的、典型的強者對弱勢者的支配秀。

與上面的例子類似,投毒者藏在暗處,愛狗者在明處,防不勝防,這時,強弱地位轉變。正是憑著這種強勢地位,投毒者變得殘忍而強勢,手段變得極端化。那麼,這些殺狗的人,以維護規則的名義涉嫌犯罪,到底是為了維護了規則,還是釋放了自己強勢的殘忍的快意呢?

中國人會譴責打人、砸攤的城管,但普通中國人向他們所厭惡的事物轉變,只需一個帖子激發惡意。打人的城管和投毒者的理由如此之像:不行非常手段不足以維護秩序。他們的行為,也是如此相似:以規則的名義違法,手段極端、毫無惻隱,安全的向弱者發泄著自己的惡意。

是的,這些人就在我們身邊,組成我們的社會,所以,最後,我談談社會。


警惕「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

投毒者覺得自己在維護秩序與規則。當下很多中國人對違規的人是嚴厲的,特別是違規的人處於弱勢地位之時,比如,在輿論上弱勢、在體力上弱勢、在社會地位上弱勢、而在關於狗的這個例子中,養狗的人處於明處、處於防範上的弱勢。這個時候,那些以維護規則為名的人,就實質上獲得某種權力與強勢,變得義憤填膺、呼喚私刑,他們冷酷而暴力,哪怕有正規的渠道,哪怕僅僅要求私刑適度,他們都覺得這委屈了自己的正義。

所以被抓住的小偷會被圍攻;被暴露的輿論中人會被無情地攻擊;人群過處,日系車一片狼藉......那些聲嘶力竭的人都覺得自己在討一個「公道」,顯示自己對「規則」「正義」多麼的重視。但是,這些人都有意無意的對規則之上的規則視而不見,也對深層次違反規則的人,視而不見,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把那些人毫無辦法,因為他們知道在那些人面前去顯示勇氣是有風險的。

在一個正常社會,面對這種現象,本應該是公民組織起來,尋求相關部門解決,尋求對報警的響應,尋求設立一塊可以放繩遛狗的地方,如此等等;或者,對立的人群組織起來,面對面協商、理性溝通、達成妥協。

但是,我們的現實卻是,面對制度性問題,人們不是共同去克服集體行動困境,而是通過網上匿名傳遞情緒,集結戾氣,選擇了叢林法則,養狗的不文明害人害狗,討厭狗的以暴易暴害狗害己,最終把自己置於毫無安全的境地,變為霍布斯筆下的「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

所以,我們談論這件事的時候,其實不是在談狗的權利,而是人與人之間的權利與尊嚴,以及那些人性與社會中的冷漠與殘忍對人的權利與尊嚴的相互傷害。

在霍布斯的理論中,在自然狀態中,缺乏一個使人畏懼的共同權力,每個人對一切事物都擁有平等的自然權利,為了自我保全而侵犯他人,這就產生了利害衝突,導致人人都相互為敵,「自然狀態是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狀態」。然而現實是,人們有明確的畏懼,但同時,也明白在權威空白之處,什麼是被許可的,於是,在這個狹小的場域中,情緒就取代了理性。

令人憂慮的是,某些自媒體在安全誘導之下,為了獲取流量,不惜放大這種戾氣。所謂安全誘導,簡單的說,當一個公號說「你窮你有理?」「你不牽繩我毒你狗」,則可以安全的獲得一片讚賞的流量。

在近代中國歷史上,集體情感往往替代哈貝馬斯所謂現代西方市民社會的理性,成為驅動全社會的集體政治參與的最大力量。這是一種進步,但也同時,也是危險的。 所以,如果說投放異煙肼是在毒狗,那麼,這些戾氣,則在不斷毒害這個社會,其預示著的晦暗將來,才是最令人擔憂之處。

位於日本街頭的忠犬八公雕像,是一條具有傳奇色彩的忠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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