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是清代第一男神,因拒絕給李鴻章撥款導致甲午戰敗,是真的嗎
26歲狀元及第的翁同龢,曾是天下讀書人心中的男神。咸豐六年(1856年),翁同龢以一甲一名進士身份,擢任翰林院修撰。在這期間,先後任同治、光緒帝師。同時,翁同龢還兼任級別為從二品的太僕寺正卿。那是一名主管全國馬政的官員。職能類似如今部隊「後勤部」。當然,權力不算大,關鍵級別是「副部」。戊戌變法後,翁同龢卻突遭罷官歸里。
1875年7月,46歲的翁同龢,終於由從二品擢提為正二品刑部右侍郎。翁同龢明白,此次改任刑部右侍郎,不僅意味著,官位由從二品的「虛」職,改正二品的「實」職,職權範圍也由過去管「馬」,改為現在的管「人」。這一細微的變化,對「參機務,遇事專斷」的翁同龢來說,不僅代表掌管國之重器刑獄,更是躋身政治中樞的開始。
《清史稿》稱,翁同龢「善伺上意,得遇事進言」,光緒「每事必問同龢,眷倚尤重」。換句話說,翁同龢善於揣摩皇帝心思。從翁同龢履職刑部,接手「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態度看,翁同龢並非「一切以皇帝是非為是非」,讀書人的良知還在。當時,該案經縣、府、按察使、巡撫、都察院核查,依大清律,裁決「葛畢氏凌遲處死,楊乃武斬立決」,御史甘寶泉仍上折質疑,被慈禧痛斥「甘寶泉奏請著毋庸議」!
翁同龢此時履新刑部,確實很尷尬。據《翁同龢日記》披露,翁同龢「細閱葛畢氏全案,供招與原揭帖異者四處」,「浙江司林拱樞,亦稱獄有疑」。然而,在「有疑就意味著抗旨,無視就等同失職」的兩難境地中,翁同龢選擇了任事和擔當。最終,成功逆轉慈禧「懿旨」,改此案「著交刑部訊辦」,使震動朝野的「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得以重審。涉案三百多名官員,有三十多名四品以上高官被革職、充軍或查辦,一百多名七品以上縣、府、臬台、巡撫被革除頂戴花翎、永不敘用。
按翁同龢的性格,完全可以不去觸碰這個燙手的山芋。但書生的良知,將翁同龢推上了敢於任事和擔當,站在了時代的風口浪尖。這一點,在翁同龢與李鴻章的交往中,尤為明顯。甲午戰爭前後,圍繞戰與和,後人習慣將責任推給翁同龢。理由就是翁同龢公報私仇,拒絕給北洋水師撥款添置更先進軍艦,才導致甲午戰敗。
事實上,這個理由根本就不成立。一是北洋水師購置輪艦的經費,乃海軍衙門的單獨預算。屬專款專用,根本不與戶部發生直接關係。《李文忠公全集》中,海軍章程明文規定,海軍衙門「凡添購大批軍火,應由海軍衙門核明,另行添撥,不在常年經費之內」,就是說,與戶部有直接關係的海軍衙門,軍費如何使用,完全由主管海軍衙門的醇親王奕譞說了算;二是抹黑翁同龢,在家仇國恨二選一時,「公報私仇」貽誤戰機。這未免誇大了翁同龢在甲午戰爭的作用。孫中山先生說,晚清甲午之役,敗在制度而非「器物」。
對此,史學家戚其章,嚴肅批評史學界有關翁李交惡相傾之說,「所據大都來自道聽途說,或捕風捉影,或張冠李戴,與真實的歷史是有相當距離的」。然而,習慣找一個人為失敗擔責的國人,除洗白自己,就是推卸歷史責任。變法失敗,光緒、慈禧一起想到翁同龢。罷官歸里的翁同龢,其命運與性格無關,與制度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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