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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不服判決上訴無期變死刑 曾坦言自己是百世不改的漢奸

原標題:漢奸不服判決上訴無期變死刑 曾坦言自己是百世不改的漢奸


華北巨奸潘毓桂,抗戰勝利後遭國民政府逮捕。潘毓桂原本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但潘毓桂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1948年3月18日上午11時15分,南京高等法院刑事一庭庭長金世鼎,推事申屠宸、胡連雲,書記員曾鳴秋開庭宣判。判決書認定潘毓桂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情留給家屬生活必須費用外,統統沒收。


潘毓桂剛剛被提到法庭的時候,還神色自若,彷彿一切都在自己掌握之中。當聽到判決結果後,都快哭了出來,雙手發抖,並一再用右手去撥弄自己的頭髮試圖讓自己保持鎮靜。


法官最後宣布如若不服,可在判決書送達十日內,進行上訴。12時15分法庭宣布退庭,潘毓桂繼續還押。


前排正中挨著日軍的便是潘毓桂


潘毓桂何許人呢?潘毓桂出生於1884年,早年遊學日本,畢業於早稻田大學。曾擔任過冀察政務委員會政務處長,北平市警察局局長。


在七七事變以後,潘毓桂留在北平甘心接受日寇驅使,為了保住自己偽北平警察局長的職務,大肆在北平緝拿潛伏下來的抗日武裝人員,並對民間所存的抗日書籍和孫文遺教等進行焚毀,幫助日軍泯滅民族意識。1938年1月1日,偽臨時政府成立後,任偽天津市長兼偽臨時政府委員。


北平淪陷時,潘毓桂在擔任日本人任命的北平公安局長時,有人曾向他獻媚,稱北平未如天津那樣,遭受日軍大肆破壞,是他出面維持的功勞,他是為萬家生佛。


潘毓桂聽後哈哈大笑,說道:」你當面這樣的恭維我,其實你和北平人心裡想什麼我很清楚。這時候北平人心裡正在罵我是漢奸,不過我已打定主意做漢奸,我這個漢奸招牌,實在已經等於我的鋼筋洋灰,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也。你以為我連這一點,都還不明白嗎?「

潘毓桂倒也很清楚自己作為漢奸,早已經註定永世不能反身,必將永遠的釘在民族的恥辱柱上。但潘毓桂萬萬沒想到的是,自己一審被判無期,二審上訴後竟然會被改判死刑。

不過最終潘毓桂並沒被處死,而是被關進了提籃橋監獄,一直到1961年11月12日才病死在了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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