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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昌縣男子誤將人當獵物開槍致人死亡獲刑

中國江西網訊劉慧、記者曾靈報道:近日,安遠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誤將人當獵物開槍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會昌籍男子劉某發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經審理查明,2016年劉某發分別在於都縣、會昌縣等處購買射釘槍、高壓油管、激光瞄準器等,改裝了一把射釘槍用於打獵。

2017年3月10日晚22時左右,劉某發攜帶這把改裝後長約一米的射釘搶,駕駛皮卡車從會昌縣曉龍鄉的家中出發往安遠縣長沙鄉方向行駛去打獵,當劉某發開車行駛至長沙鄉石夾坳附近時,發現路對面山腳下的草叢裡有個反光點在晃動,劉某發誤以為那個反光點是獵物的眼睛,便下車走過去查看,當走至離那個反光點約十多米處時,劉某發用自己改裝後的射釘槍對準反光點處開了一槍,開完槍後,劉某發立即走過去查看有無打中獵物,當劉某發走近一看才發現打中的不是獵物而是會昌縣曉龍鄉村民張某長,張某長身邊還有一把長約一米的土銃。

於是,劉某發一邊打電話通知家人過來幫忙搶救傷者,一邊用自己的皮卡車將張某長送往安遠縣長沙鄉衛生院搶救,劉某發在去長沙鄉衛生院的路上先後與自己的侄子蔡某壁、蔡某養兩人會合後一同將張某長送至長沙鄉衛生院,到達長沙鄉衛生院後,劉某發讓蔡某養趕緊叫醫生過來搶救張某長,自己則獨自一人前往長沙鄉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派出所門口,劉某發想起自己的射釘槍還在皮卡車內,遂打電話叫蔡某養將其皮卡車內的射釘槍送至派出所門口,蔡某養將射釘槍送至劉某發手中後,劉某發又想起張某長還有一把土銃遺留在打傷他的地方,遂拿著射釘槍返回長沙鄉衛生院開到皮卡車返回打傷張某長的地方,在經過一座橋樑的時候,劉某發將自己的射釘槍扔至河中,後拿到張某長的土銃,前往長沙鄉派出所投案自首。投案後,劉某發先是謊稱其是借張某長的土銃將張某長誤傷,後如實交代了是用自己的射釘槍打中張某長,劉某發所用槍支經公安機關多次到其所供述扔槍的河中打撈,一直未果。張某長因傷勢過重於2017年3月11日凌晨1時57分搶救無效死亡。

一審法院認為,劉某發攜帶改裝後的射釘槍打獵,屬違法行為,誤將張某長當作野獸予以開槍射擊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鑒於,劉某發案後積極施救,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但其案發後扔棄作案工具,企圖減輕罪行的行為,應酌定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案發後其家屬積極給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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