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蘇榮行賄百萬廳官王平已獲刑,幫人中標上億元土建工程
在中紀委紀錄片《永遠在路上》中出鏡的江西省地稅局原局長王平,其案情再獲官方披露。
近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和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獲悉,贛州市原市長、江西省地稅局原局長王平因犯受賄罪已被判處刑罰,但其刑期尚未獲公開。公開的兩份相關司法文書披露,江西兩名商人為了承攬工程項目共向王平行賄340餘萬元。2012年12月,王平幫助上述兩名商人順利中標江西省地方稅務局1.7億餘元土建工程。
340餘萬元的贓款僅是王平案的冰山一角。除了受賄外,他還曾向江西省委原書記蘇榮行賄。蘇榮是十八大後第一個因貪腐落馬的副國級官員,在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之前,歷任吉林省委副書記、青海省委書記、甘肅省委書記、江西省委書記。
此前,《永遠在路上》披露,為了獲得蘇榮的提攜,時任江西省地稅局局長的王平送給蘇榮的妻子於麗芳上百萬元現金。
2016年8月,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平(正廳級)以涉嫌行賄罪、受賄罪向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情人
公開資料顯示,王平於1956年12月出生於湖南長沙,1976年在江西機床廠做職工,其仕途起步於江西省計劃委員會基建計劃處。1995年起,王平用4年時間在江西省投資公司攀升到總經理、黨委書記的位置,之後又於1999年12月回到江西省計劃委員會任副主任,次年7月兼任省物價局局長。
2006年11月,王平踏入江西省新余市,「空降」為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同年12月,王平正式擔任新余市長,直到2008年4月被調至江西省贛州任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2011年,王平從贛州調至江西省地稅局任黨組書記、局長。
澎湃新聞此前曾報道,2014年11月28日,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局長王平和新余市委副書記、市長叢文景因捲入蘇榮案被有關部門帶走。
落馬三年多後,王平案的部分細節逐漸浮出水面。令人關注的是,王平剛調任至贛州不久便與贛州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一位招待員發展成情人關係。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曾廣平單位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2008年,經商人曾廣平介紹,宋某到贛州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任招待員,認識了時任贛州市市長王某(已判決)並成為王某的情人。之後,王某調任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擔任黨組書記、局長。
澎湃新聞記者了解到,王某即是贛州市原市長、江西省地稅局原局長王平。
更為令人吃驚的是,這名情人不僅為王平生下一子,她還曾是商人曾廣平的情人。
宋某的證言稱,是其介紹曾廣平和王平認識的,之前和曾廣平就是情人關係,後曾廣平把其介紹到贛州市政府接待辦工作,便認識了王平,並和王平發展成了情人關係,還為王平生下了一個小孩。曾廣平為其做的事情,都會想辦法讓王平知道,好讓王平能夠關照曾廣平。
曾廣平的供述和辯解稱,其介紹宋某到贛州市政府接待辦工作,後來宋某以其是表哥的名義,將其引薦給王平,其告訴王平自己是做工程的,希望得到王平的關照。宋某將其引薦給王平時,其知道宋某已經是王平的情人,為了得到王平的關照,其給宋某換了租住房,為宋某支付了買房子的首付款,還在宋某懷孕時幫王平解決了准生證的問題,因此其和王平走得越來越近。
上述判決書顯示,出生於1975年的曾廣平原系贛州品匠裝飾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5年3月27日因涉嫌犯串通投標罪被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執行逮捕;因涉嫌犯行賄罪,於2015年6月3日被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檢察院立案,2015年7月24日被取保候審。
受賄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王平的情人宋某在王平受賄和插手工程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宋某假稱曾廣平是其表哥,介紹曾廣平與王平認識,希望得到王平的關照。
2011年,贛州品匠裝飾公司聘任被告人曾廣平為公司副總經理。2012年上半年,曾廣平為承建省地稅數據處理中心的工程找到已調任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的王平商量,王平讓曾廣平和高某(已另案起訴)合作承建,曾廣平同高某銜接後便開始運作該事。
在王平的幫助下,曾廣平、高某二人掛靠的江西建工第一建築有限公司順利中標省地稅局數據處理中心項目土建工程,工程價款為1.7億餘元人民幣。通過層層分包,最後該工程實際由曾廣平代表的贛州品匠裝飾有限公司和高某的江西鄱珠建築工程公司合夥建設。
2012年底,曾廣平提出要送100萬元給王平表示感謝,王平授意曾廣平將錢給宋某,並要求曾廣平照顧好宋某母子。其間,曾廣平將送給王平100萬元的事情向贛州品匠裝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練某彙報,練某讓曾廣平先墊付該100萬元,待項目結算後再由公司將該100萬元作為業務費還給曾廣平。
後曾廣平經宋某同意,將承諾給王平的100萬元與宋某之前在曾廣平處放貸的100萬元,共200萬元作為宋某的放貸款投資於江西國祿擔保公司,每月利息5萬元。2014年2月,因江西國祿擔保公司倒閉,該公司停止向宋某支付利息,應宋某的要求,曾廣平向其出具了一張200萬元的借條,宋某共收到利息45萬元。
此外,上述判決書中出示的一份書證證實,偵查機關在立案之前未掌握曾廣平的行賄事實,經多次提審曾廣平後,曾廣平主動交代其因承接省地稅數據處理中心土建工程向國家工作人員王平行賄的事實。
2017年12月29日,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處,被告人曾廣平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除了接受曾廣平的賄賂外,王平還收受了高某的賄賂款240餘萬元。
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檢察院公開的〔2017〕276號起訴書顯示,2010年10月,為了能在時任贛州市市長王平的幫助下承建工程項目,高某在王平位於贛州軍分區的家中送給王平30萬美元。2011年6月,高某在王平位於贛州市市政府的辦公室,再次送給王平兩張各存有2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卡,共計40萬元人民幣。高某向王平行賄30萬美元及40萬人民幣,共摺合人民幣240.724萬元。
至於高某單位行賄案的一審情況,截至目前,尚無公開宣判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