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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GPS先賣車再偷回 男子獲刑4年

北京晨報訊(記者 李傲)男子計某與同夥預謀購置走私的「路虎」越野車,加裝GPS定位裝置後賣出,再通過定位系統將車偷回。日前,房山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計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

2012年10月,計某與同夥預謀後,先購買了一輛走私的「路虎」越野車,並在該車上加裝了GPS定位裝置。同年11月17日18時許,計某等人將涉案車輛賣給在網上發帖打算買二手車的被害人葛先生,並只給了他一把鑰匙。

據被害人葛先生稱,他通過ATM機給賣家當面匯款10萬元,並支付了部分現金才購得涉案車輛。隨後,葛先生將車從交易地開回北京市房山區,並停放在自己的居住地城關街道某小區內。

2012年11月18日0時許,計某同三名同夥通過GPS定位找到出售給葛先生的越野車,由同夥王某使用壓力鉗將小區鐵門的門鎖剪斷,計某等人使用另一把備用鑰匙將車盜走。今年4月17日,計某被民警抓獲歸案。

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計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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