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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和摩托同時掉坑裡,你救哪個?

為什麼要問這麼一個傻缺的問題?先來看個新聞——

評論區嘛,就不放了,難為情!

對於老百姓來說,搞不懂"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甚至"盜竊罪"到底有啥區別,他們只有一個樸素的認識,就是「小孩子被偷跑了」。

享受天倫之樂的父母,也許無法體會到孩子被偷的恐懼、悔恨、悲痛、絕望,但可以看一看劉德華主演的電影《失孤》,還有趙薇主演的電影《親愛的》,沒有一部尋親的電影不讓人聲淚俱下。

電影里主人公不過是無數被偷孩子父母的縮影,他們大多數人的餘生都只會像劇中的情節那樣活著,甚至更辛酸。當孩子被拐走的那一刻,就是家破人亡的時候。

如果丟失的是一輛摩托,至於嗎?那,咱們再來看看偷一輛摩托,結果會怎樣?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較大」,其實也不大,也就1千元以上。如果是3萬元以上,就構成了「數額巨大」,要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價值3萬元以上的摩托車,有的是。

好吧,可不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一個小孩子並不值三萬元,起碼法律優先保護的,是摩托,不是小孩。你還先別說我這樣比較是歪理,「舉重以明輕」本身就是一個司法常識。

偷一個小孩有多容易,咱來看看人販子是怎麼說的——《人販子:沒有我拐不走的孩子!》。人販子的進化速度是你無法想像的,拐賣已從硬搶變成了「智取」,從直白欺騙變成了迂迴設局,從單兵作戰變成了團伙作案。

本案中的小孩是幸運的,父母是幸運的,但這種幸運的概率實在太小了,據《鳳凰衛視》報道,我國每年約有20萬兒童失蹤,找回的概率為0.1%左右,也就是10000個失蹤的孩子里,只有一個能回家。

「人販子一律死刑」的呼喊,曾經一度在朋友圈裡刷屏。事實上,發出這樣呼喊的人,是一群心地柔軟的媽媽為主體的人,她們未必喜歡死刑,崇尚暴力,她們只是以此來宣洩內心的恐懼和無助。

如果說這種呼喊不見得理性,那麼「一年三個月」的有期徒刑,就很理性嗎?偷小孩子比偷摩托判得還輕,法律對這些人來說,還有威懾力嗎?

當然,對於那些在評論區污言穢語罵法官的人,我還是要說一聲——尼瑪,法律是法官定的嗎?人民法律人民定,你是人民,你怪誰!還是轉發一下本文吧,呼喊的聲音大了,說不定哪天法律就改了。(歡迎關注法語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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