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樹皮也犯法?南康有人被抓判刑了……
2004年11月,黃某等人以1080萬元的拍賣價格取得南康大山腦林場林地使用權和林地上所有附著物的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並以此為基礎,註冊成立了公司。公司章程約定,日常生產經營由黃某負責,陳某擔任專業技術員。
2016 年6月,在對大山腦林場人工杉木林進行撫育擇伐時,黃某與陳某發現部分杉樹被闊葉樹遮擋影響了生長。為了公司利益,黃某明知闊葉樹不能進行採伐,卻同意了陳某提出的採取環切剝皮作業使遮擋杉樹生長的闊葉樹自然死亡的建議,指示該山場作業工人對影響杉樹生長的闊葉樹進行環切剝皮,並由陳某對相關作業進行查驗。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公司違反森林法的規定,為了公司利益,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闊葉樹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人員採取環剝樹皮的方式導致闊葉樹死亡705棵,濫伐林木蓄積為40.98立方米,數量較大;負責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黃某和擔任技術員的陳某對此負有直接責任,該公司和黃某、陳某均構成濫伐林木罪,遂以此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依法審理後,判處該公司罰金2萬元,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一起來學法
立案標準
根據《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點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株至1000株;濫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500株以上,為重大案件;濫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00株以上,為特別重大案件;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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