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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君主是不是掌握著無限權力?

如果我們有機會參觀宋朝的朝會,看著宰相、樞密使、中書舍人、給事中、御史、諫官一眾官員身著不同顏色的公朝,魚貫進入內殿,拜謁君主,然後君臣議事,我們會認為這一禮儀的背後隱藏著一個什麼樣的政治制度呢?或者更具體點說,宋朝君主掌握著怎麼的權力呢?

毫無疑問,宋王朝實行的是傳統君主制。君主制下,君主也毫無疑問擁有最尊貴的身份,受萬民所景仰,為百僚所擁戴,宋王朝也不會有例外,我們還知道,宋儒比較強調「尊君」,哲學家呂祖謙說,天子「以一人而制六合,下至眾而上至寡也,群天下之所樂,革天下之所貴而集有之,雖悍強狼暴,屈首尊戴,無敢不馴者」。之所以要將君主塑造得如此尊貴,是因為君主不是普通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他是權威的符號,是神聖的象徵,是人格化的組織制度。古典中國這一超大規模的共同體,正是以君主權威統合起來的,一旦君主權威流失,秦失其鹿,天下逐之,則是共同體分崩離析之時。因此,宋人主張「尊君」,並非不可理解。而且,君主身份的無上尊貴,並不代表君主擁有無限權力。這一點,我們下面會細說。

君主制下,君主當然也處於權力結構的頂端,擁有最高級別的權力,以君主名義發布的詔令,為政府之最高命令。不過請注意,我們使用了「名義上」的限定語,因為詔令不是君主隨便想下就能下的,在宋代,一道從君主手裡發出的敕命,必須經過一系列嚴格的程序,在走程序的過程中,敕命可能會被封駁,用陳亮的話來說,「軍國大事,三省議定,面奏獲旨。差除即以熟狀進入,獲可,始下中書造命,門下審讀。有未當者,在中書則舍人封駁之,在門下則給事封駁之,始過尚書奉行」。

君主制下,君主也是國家權力之源。現代民主政制講的是「一切權力來源於人民」,古典君主制則是講「君權天授」、「相權君授」。負責治理國家的宰相例由君主任免,宰相的治理權必由君主賦予,也由君主收回。北宋哲學家胡安國是這麼說的:「人主之職,在論相而已矣。」 胡安國之論,包含有兩層意義:首先,「論一相」是君主的當然權力;其次,君主的權力主要就是「論一相」而已。也就是說,宋人認為,君主任命宰相之後,便應該由宰相組織政府,負責治理國家,君主端拱在上,垂拱而治,不必插手具體政務,這叫做「權歸人主,政出中書」。

進而言之,宋人界定的君權,是有限度的,「除禮樂征伐大事之外,其餘細務,責成左右」;「人主之所謂總權者,豈必屑屑然親事務之細哉」?君權也是有邊界的,宰相固然不可冒犯君主之權威,君主亦不可侵佔宰相的職權:「朝廷紀綱,尤所當嚴,上自人主,以下至於百執事,各有職業,不可相侵」。君主若侵宰相之權,則屬違制,將受到群臣抗議:「今百司各得守其職,而陛下奈何侵之乎」?「天子而侵宰相之權,則公道已矣」。

所以,一位最受尊崇的宋朝君主——宋仁宗說:「屢有人言朕少斷。非不欲處分,蓋緣國家動有祖宗故事,苟或出令,未合憲度,便成過失。以此須經大臣論議而行,台諫官見有未便,但言來,不憚追改也。」

英國學者白芝浩這樣論述英國的君主制:「英國政制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具有激發和保留人們的崇敬之心的功能——即富於尊嚴的部分,如果我可以這樣說的話;另一部分則是富於效率的部分。政制中富於尊嚴的部分給予政府力量——使它獲得了動力。政制中富於效率的那部分只是運用了這種力量。女王不過是處於憲法中富於尊嚴部分的首位,首相則處於其富於效率部分的首位。」 我們可以發現,宋人心儀的「權歸人主,政出中書」政體,實際上非常接近白芝浩描述的那種政制,君主提供治理國家的合法性與權威,但垂拱而治;以宰相為首的政府負責具體施政,並承擔行政責任。

我們相信,在告別太祖、太宗兩位開國君主之後,宋王朝的守成之君已不再具有的克里斯瑪型(Charisma)的個人權威與揮灑自如的獨斷權力,而是沉澱成制度的一部分,在權力結構中充當「富於尊嚴的部分」。一些學者將這描述為「君權的象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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