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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這個刑罰,讓人感到羞愧,生不如死

一個國家要想要治理的好的話那就必須要有律法的治理,沒有律法去約束那些喜歡犯事的人那國家將會一團糟,律法不止是懲罰犯法的人更是給有念頭的一種威懾,讓他們有心不敢有膽所以說律法對於一個國家是有多麼重要。

在古代犯法的人都會被套上枷鎖,防止犯人想要在押運的路上想要逃跑。但是枷鎖在朱元璋用來並不是那麼簡單的拷住犯人而已,而是加上了其他的用途讓犯了事的人非常丟臉,那個時候的枷鎖重量35斤拿在手上常人都受不了,在運送的路上對於犯人不僅是肉身上的侮辱更是心靈上的侮辱,讓旁人看到了都怕了,枷鎖的重量就像是生長的植物越加越重,到懲戒大罪人劉瑾的時候更是重達120斤達到了一個成年人的重量,有些犯人最後是活活被重死的想想都覺得恐怖,也確實是起到了威懾作用。

枷鎖處罰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有的還是更奇怪不是把犯人囚禁起來而是讓他自由的生活但是拷上枷鎖讓犯人行動不便,有人可能會覺得比囚禁起來好但是反過來想想如果有家裡人照顧的還好說能有人幫著餵食換衣服,而且套上這個東西後上廁所都有著巨大的困難,而且別人一看就知道是犯人對他冷嘲熱諷,就連被打也還不了手,在牢房裡都是犯了事的人對彼此都不會有什麼異樣的眼光,而且牢房裡不用整天套著枷鎖,這樣給予自由的枷鎖也是讓犯人生不如死的,也是到了光緒二十九年廢除了這個刑罰。還有另一種我們在電視劇上應該都見過就是關在一個木製的囚車人遊街示眾,只有頭在在外面的身體全被鎖在裡面,如果高的人還好說腳能夠接觸到地面,矮的人就如同上吊一般直接腳不沾地,能夠被活活斷氣而死,還要被路人用口水吐菜葉丟也是身體和靈魂的折磨你。

很少有能夠面對這樣的情況還不老實交代罪行的,枷鎖的改變為的也是國家的和平和安定,一直以來改變處罰的方式也是為了能夠威懾到犯法的人。反過頭來說如果沒有這麼嚇人的刑罰那麼犯事的人就如同沒事人一樣就只是單純的審問和關起來那麼法律將會沒有威嚴性,也就起不到震懾犯罪的作用,枷鎖不止是鎖住犯人的行動,更是鎖住了將要實施犯罪人的心讓他們在想要犯罪時想到這麼嚴重的刑罰不敢去犯罪這才是枷鎖真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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