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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該「一律」的咱們把它搞「妥善」了!

剛剛,總公司下發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

問大家一個問題,你還能不能記得,這是第幾個關於民間借貸的法律、解釋或規定?

老枉能想的到的,如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再解釋、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解釋、民間借貸涉嫌犯罪的解釋、民間借貸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然後才能輪到這個通知,都有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

想起了把崔永元折磨成抑鬱症的電影《手機》里,費老的一句話:有些問題很簡單,我們把它搞複雜了。古代「欠債還錢」四個字能解決的,咱們搞出這麼多法律、法規、解釋、適用、規定、通知。

應該說,法律越完善,審案越容易,因為規則更明確了。但作為一個老判官,我怎麼覺得簡單的民間借貸案件,現在怎麼越來越難審了呢!

比如通知里,民間借貸舉證借條還不行,還應結合款項來源、交易習慣、經濟能力、財產變化情況、當事人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等因素綜合判斷借款是否發生的事實。

這個審查,有點難!當事人,當事人,當時你才認識這個人,你怎麼知道他的經濟狀況,收入來源、經濟能力呢?他開了一個小廠子,你怎麼知道它是賺是賠?

比如審理案件中經常遇到,借條10萬,銀行轉賬憑證8萬,問為什麼,原告說那2萬是現金交付,被告說是把2萬利息直接寫入本金,不應支持。你說,這樣的支持還是不支持?

至於財產變化,更是難查,大家已經見怪不怪了,今天早上已經跑路的老闆,昨天還在裝一擲萬金的大哥大。我們能看到的永遠是表象,因為咱又不是他的管家。

當判官,最害怕的就是聽到「妥善」,如果一個文件中出現妥善,必然有模稜兩可的規定;如果一個領導說讓你妥善,一定是不想給你擔責任;裁判沒啥問題被追究責任,一定是說你沒妥善導致信訪了。

其實這一通知就是針對高利貸、套路貸問題的,高利貸的方式確實不少,比如直接抽頭、利息直接計入本金等,套路貸套路更多,將非法行為合法化。

但,借款人真不知道那是高利?那是套路?除非他是個傻子,不會數學,分不清數字哪個大,借款8萬,向人家出具10萬的借條,還以為自己佔了便宜。

明知道是坑,為什麼往裡跳?其實大家都知道,這些人要麼信譽不好,要麼沒有經濟實力擔保,要麼就是在拆東牆補西牆,向銀行借不來錢,親朋好友不願意借,只能向這些人借。

我恨那些放高利貸的人,他們搞亂了這個社會,但我對這些自願跳坑的借款人也同情不起來,他們在借款時什麼條件都敢答應,在法庭上又哭喪個臉:我是弱者,要保護我,

如果打了借條也不算數,那麼民事行為能力從何說起?保護來保護去,反而縱容了這種現象,養出了一大批巨嬰,自己往火坑裡跳,又不想死,拚命掙扎。

這幾年隔壁愛搞「一律」,比如酒駕一律拘留、工商稅務電話一律掛斷等。不就是打擊高利貸嗎,也搞幾個「一律」,比如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一律不保護、出具借條的一律按借條金額支持、借款人為一人的一律不支持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我們用「妥善」把有些問題搞得模稜兩可,就更沒辦法引導社會遵守相應的規則,一個簡單的問題就會越來越複雜,本來明晰的證據就會變得越來越模糊,案件也會越來越難辦。(歡迎關注法語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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