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最終版,逾期五月內申請恢復身份,等待期不算非法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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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美國移民局(USCIS)頒布了一份政策備忘錄;備忘錄規定,學生簽證(F)、交換學者簽證(J)、短期學習簽證(M)這些非移民簽證的持有者及家屬如果失去合法身份,將被認定為「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備忘錄8月9日生效後,將以更嚴格的方式計算非法滯留的時間,而逾期滯留時間超過180天,當事人會面臨3年或10年不得入境美國的懲罰。9日晚間,移民局發布考慮了公眾意見的備忘錄最終版,對逾期滯留天數的計算方法稍微放寬,但總的來說屬於小修小改;並沒有改變移民相關執法強度越來越大的趨勢。
當時頒布這份備忘錄後,有30天的公眾意見徵集期;在8月9日生效當天晚上,移民局頒布這份備忘錄的最終版本,並稱已經考慮的公眾的意見。但是這份備忘錄實施的最終版指導只能算是「小修小改」。它規定:學生(F身份)或短期學習者(M身份)在提交恢復身份申請時未逾期滯留沒有超過五個月,則申請人向USCIS提交恢復身份,並且申請正在等待時,非法居留/逾期滯留的累計將被暫停。如果恢復身份的申請被拒絕,則在拒絕後的第二天恢復非法居留的累計。交換訪問學者(J身份)計劃由國務院管理,其恢復身份的請求也由國務院管理。
如果國務院批准J簽證持有者的恢復身份申請,則從他或她恢復原有身份後該申請人從失去身份時的非法居留天數不會被累計。
移民局8月9日頒布相關備忘錄的最終版本,明確對逾期滯留的嚴格計算 圖:來自移民局官網
由此可見,修訂後備忘錄的規定略微「寬鬆」,即一定時間內相關身份者提交了恢復身份的申請之後,等待期間的時間不計入非法居留,也就不構成逾期滯留。但是,「非法居留」的計算依然不需要移民局或者移民法官宣告身份失效。因此,具有F、J、M身份的人依然可能在沒有察覺的情況下開始「非法居留」,達到一定天數後會受到3年或10年內不能入境美國的懲罰。也就是說,真正實施的這份政策備忘錄對於非法居留的計算方式依然非常嚴格。
移民局主任弗朗西斯·西斯納(Francis Cissna)表示,由於公眾參與和利益相關者的反饋,移民局對非法居留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調整,以解決公眾意見中提出的問題,最終改善作為禁止入境依據的非法居留天數的計算方法,減少了相關簽證類別逾期居留的天數 。他強調,移民局仍然致力於保護美國移民體系的完整性,並確保忠實執行移民相關法律。逾期居留或違反簽證條款的人不應留在美國;沒有按規定在學校註冊的外國學生違反了學生簽證的條款,應該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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