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迪,毛驢與狗
昨日一則新聞引起了小編的注意,事發在瀋陽鐵西區贊工街勛業五路上,一頭毛驢尥蹶子,受驚將路邊一輛奧迪A8後尾部踹出了一個大坑,保險杠左側受損。經保險公司查看後預估修理費將近十萬。原本此事也是十分簡單,巧就巧在,事故的主人公並不僅僅是毛驢和車主,還有一隻鬥牛犬,奧迪,毛驢與狗的故事到底是怎樣的呢?
事件經過圍觀者回憶逐漸一幕幕展開:驢的主人牽著毛驢走到這裡,一隻鬥牛犬跑了出來,鑽到驢車下面。來回亂串的狗導致驢受驚,狗還將驢嘴咬傷。而後受驚的驢踢壞了奧迪車,據說車主也按了喇叭導致了狗的受驚。假如所述是真實的,那麼事件的邏輯關係變成:奧迪車主按喇叭驚了鬥牛犬,鬥牛犬咬了毛驢導致毛驢尥蹶子,毛驢受驚踢壞了奧迪車且交警大隊認定驢車負有全部責任。事件聽起來雖然有點好笑,但是落實到法律層面最終要解決的是十萬塊錢的修理費到底誰出的問題。
法理分析:《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能夠證明損害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八十條規定: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三條規定:因第三人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結果最終會是唯一的,針對此事的討論卻是不斷發酵的:不管結局如何,小編認為此事會讓大家對日常生活中的侵權責任認定問題有一個深入的了解。其普法意義遠遠大於事件本身。這是典型的一果多因問題,其中有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影響。這裡小編也姑且給出自己的結論:一家之言,可以激浪!
奧迪A8一般情況下具有全車險,此次的修車費用由保險公司先行墊付。
保險公司墊付後要對責任人進行追償。根據交警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驢車負有全部責任,保險公司向驢車主人進行追償。
由於驢尥蹶子與狗咬有直接關係,故狗的主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奧迪車主由於按喇叭導致狗的受驚也應自己負擔一部分責任。
其中三者之間的責任分配問題,有待根據當時情景和相關證人證言,視頻監控等由法院進行合理分配。從小編對鬥牛犬的認識和根據新聞目擊證人的描述,鬥牛犬的主人本身有沒有違規飼養也影響著賠償責任的分配,期待法律給大家一個合乎情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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