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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時代」來臨:銀行理財運營管理面臨三大挑戰

作者:孟揚 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

作為資管新規的配套細則,7月20日頒布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延續了規範資金池運作、限制期限錯配、凈值化轉型等資管新規的核心精神。而對於資管新規前期執行過程中存在的某些模糊現象,《辦法》在細節上也有所調整,例如明確公募資管產品可投資非標、明確老產品可有條件投資新資產、降低理財產品購買門檻等。

業內專家認為,銀行理財邁入「合規時代」的腳步已不可逆轉,未來銀行業在理財業務方面的競爭將更加激烈,銀行在風險管理、信息披露、委外業務等運營管理領域將會面臨不小挑戰。

挑戰一:建立健全理財業務內控體系

銀保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2018年上半年,銀行理財業務總體運行平穩。2017年底,銀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餘額為22.17萬億元,2018年5月末餘額為22.28萬億元,6月末餘額為21萬億元,同業理財規模和佔比持續下降。理財資金主要投向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標準化資產,佔比約為70%;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佔比約為15%,總體保持穩定。

有專家預計,隨著銀行理財向凈值化和大類資產配置的方向邁進,投資組合風險管理將逐步代替單一資產類別的信用風險,成為銀行資管業務風險管理的重點。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在理財產品設計階段,綜合評估分析投資策略、投資範圍、投資資產流動性、銷售渠道、投資者類型與風險偏好等因素,審慎決定是否採取開放式運作。

同時,《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將理財業務風險納入其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此外還需建立健全壓力測試製度,並對壓力場景、壓力測試頻率、壓力測試結果檢驗調整等提出了具體要求,還要求制定有效的理財產品應急計劃以及與投資管理團隊相獨立的壓力測試團隊。

普益標準研究員陳新春認為,綜合來看,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對銀行全類別風險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業銀行需提升對理財產品全類別風險管理的能力,涵蓋信用風險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操作風險管理、集中度風險管理、市場風險管理等。

「各銀行需根據理財業務性質和風險特徵,建立包括產品准入管理、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人員管理、銷售管理、投資管理、合作機構管理、產品託管、產品估值、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等各類制度。建立健全理財業務內部控制體系,作為銀行整體內部控制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確保能持續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理財業務的各類風險,並將理財業務風險管理納入其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陳新春告訴《金融時報》記者。

對於如何建立和完善與資管業務轉型相匹配的風險管理體系,有銀行業人士表示,一方面要加強整體資產組合流動性風險管理,拓寬流動性風險管理手段,完善流動性風險監控,結合市場波動與產品實際情況,提高監控的前瞻性;另一方面要加強組合的信用風險管理,標準化資產投資加強集中度風險管理,防範表內外業務集中度風險疊加。

挑戰二:強化信息披露頻次和內容

《辦法》要求,銀行需每半年披露其從事理財業務活動的有關信息,披露的信息應當至少包括當期發行和到期的理財產品類型、數量和金額、期末存續理財產品數量和金額,列明各類理財產品的佔比及其變化情況以及理財產品直接和間接投資的資產種類、規模和佔比等信息。

在披露信息方面,要求銀行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理財產品投資者披露理財產品的募集信息、資金投向、槓桿水平、收益分配、託管安排、投資賬戶信息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且應當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明確約定與投資者聯絡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頻率以及在信息披露過程中各方的責任,確保投資者及時獲取信息。如果銀行在未與投資者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在其官方網站公布理財產品相關信息,不能視為向投資者進行了信息披露。

另外,《辦法》參照公募基金定期報告制度,要求銀行編製理財產品的季報、半年報和年報,向投資者披露理財產品的存續規模、收益表現,並分別列示直接和間接投資的資產種類、投資比例、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分析以及前十項資產具體名稱、規模和比例等信息。

「相對此前銀行理財業務管理辦法對信息披露的要求,新制定的《辦法》對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可謂不嚴格。銀行理財信息披露的頻次與內容大幅提高,將加大銀行理財部門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陳新春表示。

挑戰三:加強委外業務主動管理能力

對於理財投資合作機構,《辦法》要求銀行應開展盡職調查,實行名單制管理,不因委託其他機構投資而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

近期,來自華創債券團隊的調研顯示,嚴監管環境下,委外業務收縮較上半年更加顯著,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委外收縮壓力最大。71%的銀行認為,下半年委外業務規模較上半年將進一步減少,而1月份只有56%的銀行認為委外規模會減少,說明監管規則落地之後,實際的業務調整壓力或大於預期。

在傳統委外業務受限的情況下,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開始尋求更多其他方面的合作,例如投顧業務、FOF業務和MOM業務等。上述調研顯示,依然有19%的投資者偏好傳統的委外模式,但是在委外受限的情況下,71%的銀行認為投顧模式會更加流行,FOF和MOM作為新業務出現的比例分別是24%和18%。分銀行類型看,城商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對投顧模式表現出了極大興趣,城商行中80%的受訪銀行認為,投顧模式在下半年會成為主要創新方式。

「一方面,機構希望培養自己的投資研究能力,而不僅是將錢委託出去,也要參與到投資交易過程中;另一方面,資管新規中對多層嵌套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的約束也使得部分機構需要開拓委外以外的其他合作方向。」華創證券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屈慶認為。

「商業銀行應提升對委外業務合作機構評價管理的能力。」陳新春表示,通過MOM委外管理模式,可以建立科學化的管理人篩選機制及管理人篩選池,加強對委外業務的主動管理能力,避免出現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及操作失控,可進一步提升銀行在委外業務方面的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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