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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地下挖出來的金條和文物,到底屬不屬於自己呢?可算知道了!

自家地下挖出來的金條和文物,到底屬不屬於自己呢?可算知道了!

很多人小時候都聽過郭巨埋兒的故事,郭巨因為生了兒子就無法奉養老母親而決定把自己的兒子活埋,結果在埋自己的兒子的時候,挖出了一罐黃金,上面還寫著,天賜郭巨,官不可拿,民不可偷。這個故事當然只是傳說,可是很多人卻希望自己有郭巨的好運氣,能夠在自家後院的土地里挖出一罐金子!

其實在自家院子里挖出金子也不是什麼稀罕事,畢竟在之前的戰爭年代,錢財帶在身上非常不安全,很多人就選擇把金子銀子之類的埋了起來,有的埋在了自家院子里,有的就埋在了自家的田地裡面。可是到了現在,很多人也不知道,萬一在地里挖出了金條,那這金條到底屬不屬於自己呢?

這就要分情況來說了,要是你是在自家的院子里挖出了金條,而且還能夠有一定的證明,比如說,老祖宗之前說過咱家有罐金子埋在咱家院子里了之類的證明那麼你就可以拿著金條到派出所里去說明情況,等到警察同志查清情況之後,你就可以拿著金條高高興興的回家去了。

要是你不能證明這金條是自家的,或者你是在田地里無意間挖出了金條,那麼你就必須把金條給上交國家了,然後有關部門會給你發放獎勵和證書!你要是敢不交,這可是屬於犯罪呢!那我們再來看看如果在地下挖出了文物咋辦?唉,按照法律,這文物也不屬於你!因為,我國規定,凡是我國境內的地下或者水裡發現的文物,一律應該交給國家。就算你是在自家院子里發現的也不行!

前幾年就有這樣的新聞,某人在自家後院的井裡發現一個墓葬,偷偷把裡面的文物拿出來賣,最後被警察發現,判了好幾年刑。也有人感到疑問,這是我發現的,而且是在我家院子里的,為啥都得給交到國家手裡呢?但是,我國規定,在地下或水裡發現文物,就必須交給國家,這是一個守法的公民應盡的義務,而如果敢隱瞞或者買賣的話,就已經構成犯罪了。

之前西安有位老農因為私自販賣在自家地里挖出的青銅器可是被判了十五年呢!大家可不要犯這樣的錯誤,如果發現了文物一定要及時上交。再說了上交文物也會給你發放一定的獎勵和榮譽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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