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出我的心,我願來奉獻心中的真:米國小伙的慷慨
(出鏡:簇擁聖光的白貓。拍攝:佳雯)
我們都知道,對於公眾人物,往往會存在不同的看法,支持的有,反對的有,甚至還有編段子調侃的、暗戳戳帶節奏黑的,這都屬於正常的個人自由,也是公眾人物不得不承受的代價。然而,任何自由都有邊界,那就是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就會遭到法律的懲罰。也比如下面這個案子。
本案,於上周四(2018-08-09),在米國麻省的劍橋鎮(Cambridge,MA)正式落案起訴。而案子本身,則發生在今年的七月上旬。
當時,米國國土安全部下屬的移民和海關保護局(ICE )接到群眾舉報,說有人在網上對不特定的ICE官員發出了死亡威脅。ICE執法人員一看,還真的有!
那條微博( TT)的內容是這麼寫的:
我身無分文,但我會去借錢:無論是誰,去殺掉一個ICE探員,我都會給他500米元。我是認真的,有意者請聯絡我,讓我們開整吧!
圖:涉案媒體的截圖(本案證據)
隨後,ICE將此事通報FBI,並經過一番技術偵查措施之後,當地執法力量於上周四,在紐約曼哈頓一處民宅里,將發帖人抓捕歸案。
警方查明,此人名叫不亂蹬·齊步螺絲基(Brandon Ziobrowski),紐約居民,現年33歲。
圖:不亂蹬·齊步螺絲基生活照
警方還發現,此人曾用其他馬夾,在社交媒體上多次發表威脅他人生命的言論,矛頭直指當地警察與ICE,甚至還提到要「割斷某參議員的脖子,因為子彈是留給警察的。」儘管他的微博(TT)只有幾百個粉絲,傳播面很小,但依然是相當惡劣的行為。
也有某法學教授指出,這裡的「500米元」懸賞明顯太低了,根本不可能有人為了區區五百塊就去殺害ICE執法人員,所以這不過是不亂蹬的一個諷刺和調侃而已,屬於米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論自由」的範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不亂蹬·齊步螺絲基已被羈押,面臨「使用州際或國際性的社區,傳播對他人的威脅」(Use of interstate and foreign commerce to transmit a threat to injure another person)的罪名。如果罪名成立,則最高可能判刑5年,並處罰金。
本案,目前仍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饅頭妖曰
過頭話不好亂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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