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孩子,被孩子家長一時衝動打死了,要負刑事責任嗎?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先分享一個真實的事例。
我的一個退休的女同事說的。她老家是貧困山區。她也是通過考學,走出大山的。她的父親除了經營家裡那點靠老天爺下點雨就有收成的莊稼,為了生活也在鎮上做點小買賣來養家糊口。
有一天,鎮子上集市,人來人往的,要買要賣的就比平常多起來熱鬧起來。突然一陣騷亂。老父親出於看熱鬧,把自己攤位交給相鄰的做買賣的,去看發生了啥情況。
原來有一個小偷,偷東西,被這些人逮住了。很多人你一拳我一腳的打這孩子出氣,都說自己丟過東西。那老父親看見小偷就是個十幾歲的孩子,被打的鼻青臉腫的,趕緊喝止住大家,說在打就出人命了。孩子偷東西不對,那把他打傷打慘甚至打死,各位也是會負法律責任的。
眾人的理智也就恢復了。都說要送孩子去派出所。那孩子瑟縮著,老父親心裡一軟。就求情說,你看這孩子也就是個小偷小摸的,偷了誰的給誰吧,孩子歲數也不大,犯了錯,我們給他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送去派出所,就打上烙印了。我看大家就算了吧,給他個機會。
那孩子臨走前給老父親鞠了一躬,就消失在了人海中。
後來過了十多年。老父親因為身體有病,去北京看病。路上有個年輕人老是跟在他後面。老父親心生警惕,怕是遇見小偷盯上自己了吧。就趕緊快走。那人也緊走幾步,攔住老父親。叫老人別多心,他就是想詢問下老人是哪裡人。老人如實說了。那人說你在鎮子上是否就過一個偷東西的孩子。老人想了想說救過。
那人一把拉住老人,激動的說他就是那個孩子。當年因為家裡窮,餓的不行,就學會了偷東西。被老人救了後,改過自新,去北京一個小飯店當學徒工。後來自己開了做規模不小的飯店,也算有了出息。他把老人叫車接到自己飯店,好吃好喝一頓安排。又陪著老人去醫院檢查病情。後來非要送老人幾千塊錢,老人的孩子也就是我的同事拒絕了沒要。
故事說完了,或許有的會留言質疑它的真實性。我只會告訴你,我不是小說家,不會編故事,是同事親口說的。世上真有那麼巧的事,應了那句話無巧不成書。
題主所說的小偷,並不是個普通的小偷,他偷的是家家視作珍寶的孩子。這又和普通小偷不一樣的性質。這些人更加的可恨。
題主說孩子被偷後,家長追上後,一時失手把小偷打死,是否負刑事責任。因為不是專業人士,僅根據自己的認知進行下回答。如有不當之處,法律專業人士看到了請批評指正,給我們普及一下法律。
題主其實說的不太清楚。如果家長發現孩子被人偷走後,急忙追上來,在搶回孩子的過程中,一時失手打死了小偷,我認為這就是正當防衛吧,頂多是個防衛過度。不會負法律責任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小偷看見家長追來了。他放棄了孩子,獨自想逃跑。可是家長氣不過,追上來要打一頓一解心頭之火,結果失手打死了小偷。那這種情況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因為小偷的犯罪行為已經終止了。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接受法律的懲罰。而不是你為了泄私憤,代替法律懲處了罪犯,那你也是觸犯了法律了,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小偷偷孩子的行為固然可惡。他毀了多少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使他們年復一年的走著同樣的尋找遺失孩子的痛苦之路。從這個層面上看,大家都恨不得喝他的血,吃他的肉,剝了他們的皮來發泄對他們恨意。可是話說回來。他們所犯的罪惡自有法律去制裁他,不能說因為他有違法行為,我們就隨意踐踏他,他的一切也受法律保護,法律保護一切該受保護的人,法律也嚴懲一切違反法律的人。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每個人活在這世界上就該遵紀守法,隨意踐踏法律,那就會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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