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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德國領導人智商排名,戈林與鄧尼茨並列第三位

原標題:二戰德國領導人智商排名,戈林與鄧尼茨並列第三位


第一位 亞爾馬·沙赫特(143分)魏瑪共和國時期的貨幣局長和德國央行行長,自一九三四年起在希特勒政府中擔任經濟部長。在此期間,他幫助希特勒實現了經濟復興、再工業化和重新武裝的政策。一九三九年因與希特勒和其他納粹高層人物的分歧被迫離開政府,因此在二戰中並未扮演任何角色。戰後的紐倫堡審判被宣告無罪處理。


第二位 阿圖爾·賽斯-英夸特(141分)奧地利納粹黨代表人物,奧地利第一共和國末代總理,在其數日任期內完成德奧合併,並擔任納粹德國東部邊疆區(即奧地利)總督。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歷任德佔波蘭南部行政長官、副總督、德佔荷蘭總督。戰後的紐倫堡審判中被判處絞刑。



第三位 赫爾曼·戈林(138分)納粹德國帝國元帥,在納粹黨統治下的德國政治影響力,僅次於希特勒的人物。戈林被控以戰爭罪和反人類罪並被判處絞刑,但他在執行死刑前兩小時在獄中服用有毒氰化鉀膠囊自殺。


第四位 卡爾·鄧尼茨(138分)納粹德國海軍元帥、先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擔任了潛艇艦隊總司令、海軍總司令、納粹德國聯邦大總統和武裝力量總司令之職。身兼總統與德意志國防軍最高統帥職位時,率領德軍向同盟國投降。戰後於紐倫堡審判判決十年有期徒刑,但於一九五六年釋放。

第五位 弗朗茨·馮·巴本(134分)德國政治家和外交家,第十三任魏瑪共和國總理。希特勒內閣時期的副總理,紐倫堡審判二十四名被告之一,但根據其起訴書,不足以「密謀觸犯反和平之罪行」定罪,於是被釋放。


第六位 埃里希·雷德爾(134分)納粹德國海軍元帥,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留任在威瑪共和國海軍中,在成為海軍總司令後暗中重組了貧弱的德國海軍,二戰期間策划了入侵挪威的「威瑟堡行動」和派遣俾斯麥號戰艦攻擊大西洋航線的「萊茵演習行動」,後因俾斯麥號被英軍擊沉,從此希特勒對水面艦隊的信心盡失,將取得戰果的期望轉至卡爾·鄧尼茲的潛艇部隊,雷德爾也因此被冷落而最終遭遇解職。紐倫堡軍事法庭判處其終身監禁,但於一九五五年獲釋。



第七位 漢斯·法郎克(130分)上世紀二十年代至三十年代納粹黨專用辯護律師,在紐倫堡審判時因為他在戰時擔任納粹德國波蘭佔領區總督被起訴,他被判反人類罪給予絞刑,在一九四六年十月十六日執刑。


第八位 漢斯·弗里切(130分)納粹德國宣傳部國內新聞司司長。


第九位 包德·馮·施里奇(130分)納粹德國帝國青年教育事務領袖。



第十位 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129分)納粹德國外交部長。戰後,里賓特洛甫被英軍抓獲。一九四六年十月一日,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納粹戰犯里賓特洛甫絞刑,十五天後被絞死。值得一提的是,里賓特洛甫是第一個走上絞刑架的納粹高級領導。這是因為原本應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戈林在刑前自盡,於是里賓特洛甫成為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納粹高級領導。


第十一位 威廉·凱特爾(129分)納粹德國陸軍元帥,最高統帥部參謀長,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德軍資歷最老的指揮官之一,戰後他被判「重大戰犯」有罪因此被盟軍執行絞刑。



第十二位 阿爾伯特·斯佩爾(128分)德國建築師,在納粹德國時期成為裝備部長以及帝國經濟領導人,在後來的紐倫堡審判中成為為主要戰犯,但沒有判以死刑。


第十三位 阿爾弗雷德·約德爾(127分)納粹德國一級上將,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擔任德意志國防軍最高統帥部作戰部長,成為威廉·凱特爾的副手,負責制定二戰德國許多軍事行動。在紐倫堡審判中他被判為戰犯,處以絞刑而死。卻在行刑六年後,被撤銷了於紐倫堡被指控的主要罪行,宣判無罪。

第十四位 阿爾弗雷德·羅森堡(127分)納粹黨黨內的思想領袖,曾擔任納粹刊物主編和德國在蘇聯的東部佔領區政府局長,經常對黨內成員發表演說,內容包括種族清洗、地緣政治、生存空間和納粹主義。他對納粹德國士兵殺害戰俘和種族屠殺負有重大責任,於一九四六年的紐倫堡審判中以戰犯身份被判處絞刑。



第十五位 康斯坦丁·馮·紐賴特(126分)一九三二年至三八年擔任德國外交部長,三九年至四一年擔任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保護國保護者(總督),仍保留該保護者名號至一九四三年。戰後紐賴特被指控四項罪名皆成立,被判十五年徒刑。後因心臟疾病提早獲釋。



第十六位 沃爾特·芬克(124分)沙赫特的繼任者,一九三七年至四五年期間擔當經濟部長兼國家銀行行長。戰後被判無期徒刑,後因健康問題被提前釋放。


第十七位 威廉·弗利克(124分)納粹德國內政部長。


第十八位 魯道夫·赫斯(120分)納粹黨副黨魁,二戰後判處終身監禁,最後於柏林施潘道軍事監獄內的小別墅上吊自殺,不過當時赫斯的脖子上有繩索多次纏繞過的跡象,勒痕呈平行狀,因此有不少人認為赫斯的死並不單純。


第十九位 弗里茨·紹克爾(118分)勞動力調配全權總代表,賦予充分「調動一切可供使用的勞動力,包括統一監督從外國徵募的勞工和戰俘」的權力。戰後的紐倫堡審判中,法庭以「反人道」等罪名,判處其絞刑。


第二十位 恩斯特·卡爾滕布倫納(113分)奧地利裔黨衛隊上將。在一九四三年,接掌國家安全總局與國際刑警組織。在紐倫堡審判中,他以黨衛隊最高負責人面對審判,最後被判戰爭罪、違反人道罪而處以絞刑。



第二十一位 朱利斯·斯特萊切(106分)納粹反猶報紙《衝鋒隊》的發行人,最後被判以絞刑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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