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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最美女死刑犯,連警察都感到很可惜,死前提了一個特殊請求

1991年10月28日,雲南德宏州,一個年僅20歲的女孩被處以極刑。女孩名字叫陶靜,這起案件在當時造成了巨大的影響,被稱為「陶靜事件」。

由於陶靜相貌上佳,有人稱她是建國後最美的女死刑犯和建國50多年來年齡最小的女死刑犯。20歲的女孩,這是花季的年齡,究竟犯了什麼罪,要處以死刑?起因是協助男友帶毒品,被抓後拒不招供。

陶靜,1971年出生,從小父母離異,靠著姐夫一手帶大。在那個特殊的時代,雲南地區販毒案件時有發生。陶靜讀到高二便輟學在家,由於家境貧寒,陶靜來到省城開了一個理髮店。

在開理髮店期間,陶靜和一名名為劉某的男子結識,劉某告知陶靜幫人從境外帶毒品能賺大錢。在劉某的蠱惑下,陶靜決定鋌而走險。

1991年9月26日,經劉某介紹,陶靜和從事販毒的楊某結實。正是這個楊某,把陶靜帶上了不歸路。在楊某以高額金錢的引誘下,陶靜從省城一路輾轉來到緬甸境內。

當年10月8日早晨,陶靜剛剛回到省城就被警察抓獲。一番審問之後,警察鑒於陶靜是初犯,而且年齡才20歲,決定給寬大處理。但寬大處理是有條件的,警方希望陶靜能說出給她提供毒品的上線,也就是她男友楊某的行蹤。

不知道出於何故,陶靜對於楊某的情況隻字不提,任憑警察如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陶靜就是不為所動。在那個特別的時期,陶靜面臨的結果只有一個,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於最終的判決,陶靜沒有提出疑問,坦然地接受了。當時,連警察都對陶靜出於「義氣」來「保護」楊某,感到不可思議,也對陶靜深感惋惜。臨死前,陶靜向押送她去刑場的警察提了一個要求。剛開始,大家以為陶靜要留下什麼遺言,就給她準備了筆和紙。

可陶靜的要求讓人大吃一驚,希望能拿掉體內的避孕環,因為她想乾乾淨淨地離開。就這樣,一個年僅20歲的女孩,因為某種「義氣」,結束了自己短暫的一生,讓人感到惋惜。

參考資料:《揭秘:近三十年被處決的十名美女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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